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第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复函
欧小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年上涨的问题
(一)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从2019年底全面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重庆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参保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
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国家要求,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20元,重庆是按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320元执行的。
(二)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
一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二是“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全覆盖。三是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四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拓展。
二、关于居民医保缴费到一定年限后终身享受的问题
目前,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政策:由个人全额缴费,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基数的5%或11%缴纳(缴费基数每年调整),缴费年限是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政策: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因此,在目前居民医保人口基数大,筹资标准相对较低,医保待遇逐年提高的情况下,缴费到一定年限后不再缴费,目前完全由国家财政补助是无法支撑的。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把您的建议向上级反映,以便国家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长效机制时予以考虑,更加有利于医保工作的长远发展。
此复函已经吕建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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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唐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