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对群众就医有什么影响?

日期:2024-01-04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结算流程不变。

一是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和以前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与改革前相比,增加了药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开具的外购电子处方,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我市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药店直接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