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

日期:2024-01-04

一是建立健全门诊共济政策,丰富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了民众的健康保障水平。第一,普通门诊的药品、检验检查、治疗等费用纳入报销。第二,门诊特病、两病、国谈药品医保报销后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第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二是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行为大量挤占医疗资源。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住院率,既减少个人住院费用,又减轻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

三是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