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如何调整?

日期:2024-01-04

1.在职人员。本人参保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

2.随单位参保、个人二档参保退休人员。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105/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115/月。其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保障均由统筹基金承担。

3.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趸缴人员。个人账户趸缴期间按趸缴基数2%计入,趸缴期满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计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