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延时服务时间: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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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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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五)贯彻执行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本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规定负责本区医疗服务等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相关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拟订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与党群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和管理。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登记、核算、清理、报废工作。
(二)法规内控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信访稳定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及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承担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和支付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区级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制定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初审和协议签订工作;承担医保基金总控金额的分配和清算工作。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指标下达及指标考核清算工作。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承担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相关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定点医药机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监督医药价格执行标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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