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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5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5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有效性 ]

2022年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

2022-10-25

足卫医罚〔2022〕26号

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长沙村卫生室(陆美东分室)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没收用于开展输液业务的药品、器械(氯化钠注射液4瓶、注射用赖氨匹林1盒、间苯三酚注射液6盒、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1盒、注射用头孢拉定5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0元;3、罚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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