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4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4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0 |
[ 有效性 ]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指南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一、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
二、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1、服务机构名称、地点:区人民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龙岗中心卫生院、中敖中心卫生院、三驱中心卫生院、石马中心卫生院、珠溪中心卫生院、邮亭中心卫生院、铁山中心卫生院、智凤卫生院、宝顶镇卫生院、龙滩子卫生院、通桥卫生院、双路卫生院、高坪镇卫生院、宝兴镇卫生院、玉龙镇卫生院、拾万镇卫生院、金山镇卫生院、回龙镇卫生院、雍溪镇卫生院、国梁镇卫生院、古龙镇卫生院、龙石镇卫生院、季家镇卫生院、高升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2、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1:30 14:30-17:0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四、服务流程
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病历必备页包括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1—3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除以上必备内容,绝大部分病历还包括有影像报告单、化验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每份病历6-25页不等。复印完毕后,由病案室人员逐页加盖公章。
五、服务要求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复制、查阅住院病历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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