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43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办发〔2021〕12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8-31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43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办发〔2021〕12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8-31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大足卫办发〔2021〕120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重庆市大足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提升避孕方法知晓率,增强健康意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适宜的避孕服务。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达到95%以上,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达到20%以上,详见附件1。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达3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详见附件1。
3.促进育龄群众采用高效避孕方法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育龄夫妻。
(二)基本避孕药具项目实施单位。全区医疗卫生单位。
(三)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区妇幼保健院。
(四)项目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至12月止。
三、项目内容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1.市级集中采购。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由市级集中采购,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健康教育中心分签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
2.存储和调拨。区健康教育中心要按《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仓储质量管理细则》等规定,做好入库、在库和出库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要优先使用生产日期较早的药具,减少浪费。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要加强监管,严禁免费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药具发放服务机构要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要使用“重庆市药具信息系统”对药具发放服务进行统计和动态管理,并定期分析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药具发放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排除禁忌证,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见附件2。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对象应定期随访,随访内容同上。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以及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各项手术适用对象及常规免费提供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在符合医学指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或免费皮下埋置剂。
(三)经费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所需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予以保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自助发放机购置与管理、咨询指导、宣传教育、信息登记等。
区健康教育中心要按照全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保障基本需求。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所需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予以保障。服务对象在区妇幼保健院直接享受规定的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区妇幼保健院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区财政局结算。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确定,结算经费标准按照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四、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确定辖区内实施免费避孕手术的协议机构,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协议机构名单;定期组织检查评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与困难。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的日常事务,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在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前提供健康体检,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及时避孕服务,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推广适宜技术,按要求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3.区健康教育中心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编报全区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支付采购经费,落实入库质量验收、存储、调拨、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区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和种类信息;按要求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资料,通报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进展情况。
4.药具发放服务机构要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参照《工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帮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及时向区健康教育中心报送药具发放相关信息。鼓励通过镇街、村(居)委、自助发放机、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发放,提高服务可及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是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质量评估。区健康教育中心、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工作指导与质量评估,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避孕节育政策和知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联系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星;联系电话:43762723;
区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覃玲;联系电话:43766101;
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夏美;联系电话:43780563。
附件:1.重庆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评价指标汇总表
2.重庆市大足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常规免费提供服务内容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评价指标汇总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定义 |
目标值 |
计算公式 |
数据来源 |
1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 |
辖区内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比例。 |
95%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数量/上述机构的总数×100% |
卫生健康统计报表 |
2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 |
为当年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次数。 |
-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次数=本地区当年免费发放基本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外用避孕药、避孕套以及实施皮下埋植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人次数。 |
市药具信息管理系统 |
为当年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 |
- |
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数=无记录发放折合人数(按照《规范》折算数计算)+有记录发放去重人数(含自助发放机、面对面、网络等方式发放)。 |
市药具信息管理系统 | ||
3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 |
为当年辖区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占当年辖区内采取相应避孕方法的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 |
20%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辖区内当年接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本地区当年采取相应避孕方法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100%。 |
1.卫生健康统计报表。2.市药具信息管理系统。 |
4 |
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
为当年辖区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占当年辖区内协议机构实施相应避孕手术总人数的比例。 |
30% |
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本地区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本地区协议医疗机构当年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总例数×100%。 |
1.卫生健康统计报表。2.市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育龄群众基本避孕服务综合满意程度。 |
80%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城乡育龄群众对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方便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的人数/受调查的总人数×100% |
第三方机构调查 |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常规免费
提供服务内容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适用对象 |
常规免费提供服务内容 |
1 |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 |
育龄妇女自愿要求采用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避孕,且无禁忌证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 |
2 |
放置宫内节育器术 |
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 |
3 |
取出宫内节育器术 |
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且无禁忌证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
4 |
放置皮下埋植剂术 |
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
5 |
取出皮下埋植剂术 |
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且无禁忌证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
6 |
输卵管绝育术 |
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
7 |
输卵管吻合术 |
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
8 |
输精管绝育术 |
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
9 |
输精管吻合术 |
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 |
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
注:针对特殊对象免费提供服务内容应根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