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检测检验报告编制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二、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三、中介服务对象
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单位
四、中介服务机构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六、中介服务流程
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按照相关卫生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方验收确认时间)。
九、咨询方式
023-43738093
十、监督投诉方式
023-437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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