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三、中介服务对象
申请人
四、中介服务机构
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
《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中介服务流程
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按照相关卫生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方验收确认时间)。
九、咨询方式
023-43722919
十、监督投诉方式
023-437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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