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6-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9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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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9 |
| [ 有效性 ] |
守护职业健康,这些法定权利您一定要知道!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更赋予了劳动者实实在在的保护权利。作为劳动者,您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吗?
您的六大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受教育权 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
- 获得服务权 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 知情权 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 要求改善权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 拒绝冒险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6. 检举控告权 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重要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该行为无效。
您需要注意的三件事
劳动合同要看清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确认合同是否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未告知,用人单位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不可少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严禁以普通入职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时记得要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进行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2.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4.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小贴士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2类135种,包括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等。
职业健康,法律护航。了解自己的权利,学会保护自己,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健康工作、体面生活!
内容来源:巴南疾控微信公众号
拟稿:杨万平
审核:戴可会
重庆市大足区健康教育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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