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6-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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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公平竞争审查)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议》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我委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议》,该文件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4〕1 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等文件要求,确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审批科收,联系电话:023-81099775(邮编4023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55747670@qq.com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重庆中医药学院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议》(征求意见稿)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重庆中医药学院
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重庆中医药学院在中医药教育、科研、人才、临床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激发大足区在中医药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政策环境等方面的潜能,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大足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一)提升服务能力
助力大足区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诊疗、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二)推动产业升级
优化大足区中药材种植结构和技术水平,赋能中药加工企业科研创新,支持院内制剂研发和转化。重点推动“渝十味”佛手全产业链发展,培育“渝派”药食同源和中医药衍生品优质品牌。
(三)深化产学研用协同
联合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在大足转化落地,为大足中医药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促进文化传承
挖掘大足石刻文化与中医药融合内涵,打造特色中医药文创产品,推动“渝派”药食同源非遗项目申报与建设。
(五)争取项目支持
共同策划、包装并积极争取国家“十五五”中医药重大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协同项目、重庆市相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合作内容
(一)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医院能力提档。共同支持大足区中医院参照乙方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同步提升医院临床诊疗、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水平。
2.示范创建。乙方发挥专业优势,协助甲方打造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大足模式,助力甲方争创市级及以上中医药服务相关示范称号。
3.机构建设。乙方将大足区中医院作为“三栖名师”临床驻点医院,重点构建中医药产业生态。双方共建中医优势专科集群(重点发展骨伤、肿瘤、脑病、针灸推拿、针灸美容、康复理疗等)。
4.人才培养。乙方将甲方纳入“订单式”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定向输送适配大足需求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并为基层在岗中医药人员提供进修、培训提升通道;甲方协调区内中医院、基层医院等载体,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及创新创业孵化支持。
5.技术推广。乙方支持甲方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遴选优势特色中医技术,推广至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
6.智能应用。乙方支持甲方在基层医疗机构适宜场景布局智能中医辅助系统,在质控、科研、导诊、健康管理等场景开展应用。
7.战略研究。合作开展中医药战略研究,为大足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导。
(二)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1.道地药材全产业链建设
(1)种植端。乙方支持甲方开展药材资源调研、种植规划调整、标准化基地建设、种苗繁育优化、“稻药轮作”模式推广、连作障碍研究,协助大足道地药材团标制定与更新。基于土壤元素数据(硒、锶、锌等),开展药材种植与健康关联分析。支持甲方开发中药材种植技术服务在线平台,将甲方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与乙方中药材种植专家共同接入平台,为遇到技术问题的种植户提供实时解答。
(2)加工端。乙方支持甲方中药企业进行数字化、冻干、超微粉碎等生产线建设,开发精深加工产品(佛手精油、白芷提取物等)及文创产品,推动复方药食同源食品、保健品备案认证,助力大足区中医院开展院内制剂研发和转化。
(3)流通端。乙方支持甲方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智慧中药房建设,乙方共享其关联销售平台,助力甲方中医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动融入区域中药材及种子交易市场。
2.药食同源产业突破
(1)双方联合申报“渝派”药食同源非遗项目。
(2)双方共同开发特色产品(黑山羊药膳预制汤包、冬菜药食同源糕点、蚕桑养生茶酒等)。
(3)乙方支持甲方建设药食同源产业,开展食养配方研发和产品联合开发,支持并协助制定地方标准。共享乙方销售及宣传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4)乙方支持甲方招引药食同源知名品牌企业入驻大足,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开发周边及全国市场,以品牌效应带动全链条发展。
(三)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融合工程
1.文化挖掘。乙方支持甲方深入挖掘大足石刻与中医药文化融合点(如“佛手”药材与大足石刻关联文化),打造“牵手莲华”“妙手金方”“慧观本草”“红颜知母”等系列中医药文创产品。
2.场景应用。乙方支持甲方在酒店、民宿、龙水湖、香国公园等场景融入中医药养生文化,提供特色中医药养生产品(五行音乐、中药洗护、美容面膜、助眠/醒酒茶、四季中药奶茶、药膳等),在铁山中药材基地、中敖桑葚基地、金山佛手种植基地等建设中医药文化基地,服务于产学研和文旅开发。
3.品牌塑造。乙方支持甲方举办“中国(大足)中医药文化节”,开展产业发展论坛,适时发布“渝派”药食同源发展白皮书。协助制作推广大足中医药产业及产品宣传视频。
(四)项目资金争取
双方共同聚集资源,规划、包装国家“十五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协同项目及重庆市中医药重大项目,由乙方提供专业支持,协助甲方争取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
三、合作平台与机制
成立由双方领导牵头的合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解决合作中的关键问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将中医药产业纳入区“十五五”规划重点支持领域,依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保障合作项目所需的中医药政策研究人才、工作专班专职人员及必要的配套条件。
3.负责协调区内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项目。
4.积极落实争取到的各级项目资金。
(二)乙方义务
1.向甲方开放科研、人才、教育、临床等优势资源。
2.组织专家团队为甲方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攻关、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等服务。
3.在甲方转化适宜的中医药科研成果。
4.共享相关销售、宣传平台资源。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机制确保高效决策与协调。
(二)政策保障。甲方依法提供产业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产业研究启动资金;乙方提供科研、人才资源和学院的政策支持。
(三)资金保障。双方共同争取中央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甲方落实区级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投资。
(四)成效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复盘评估,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合作安排。
六、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是阐述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性文件,不作为具体项目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双方就本协议涉及的具体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后,由双方或者双方指定单位、合作单位依法另行签订具体项目正式协议。具体项目正式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式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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