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1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16-07-29 |
[ 成文日期 ] | 2016-07-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1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16-07-29 |
[ 成文日期 ] | 2016-07-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石马中心卫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3号)的统一部署和市财政局决算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我院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编制69人,实有编制人数46人,退休31人。
(二)我院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我院总收入1503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0万元,事业收入1473万元。总支出1473万元。医疗支出1406万元,保障性支出67万元。
(二)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万元,医疗支出16万元。
(三)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我院实行财政差额拨款补助,未实行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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