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有效性 ]

以案释法:街边“鼻炎馆”无行医资质开展诊疗活动被罚5万元

 

鼻炎是生活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通常会出现鼻塞、鼻痒、流涕等不适症状,有些类型的鼻炎需要长期治疗,难以根治,患者的鼻炎症状反复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活质量。这让部分人员看到了“可乘之机”,他们无任何行医资质,在街边、市场开设“鼻炎馆”,收取高额费用为患者治疗鼻炎,声称几个疗程内就可治愈。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街边“鼻炎馆”无行医资质等情况,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处一起关于“鼻炎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112月至20222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鼻炎馆等宣称治疗鼻炎的场所进行全面巡查。2021121日,执法人员对鼻炎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有《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某;李未提供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场所门头为“鼻炎原生草 大足店 健康热线:136********”,场所墙壁上张贴有多张鼻部疾病的宣传画;场所内发现有BR6600电子内镜观察仪1台,无任何标识的“膏剂”4笔记本1鼻炎原生草记录本3内登记有顾客鼻炎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执法人员对李进行了询问调查,证实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开办的鼻炎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通过查询“鼻炎原生草”记录本上登记的顾客信息,先后联系20余名人员,最终5名人员愿意当面接受询问调查。接受调查的人员均因鼻部疾病在该鼻炎服务部接受诊疗,并描述接受诊疗的过程。通过以上询问调查,结合“鼻炎原生草”记录本中登记的信息及现场发现的物品、器械等物证,证实李20211023日至121在该鼻炎服务部开展诊疗活动。综上,认定该鼻炎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共计2380元。

某鼻炎服务部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卫生健康委于202239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1、没收用于开展诊疗活动的物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0.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324日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二、执法人员寄语

(一)企图以“清洗鼻部、鼻炎护理”等名义无证行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李某在接受调查时,辩称其仅为顾客清洗鼻部,对鼻炎进行护理,并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未听取李某的片面之词,从患者证言、物证等入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该鼻炎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20206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若试图挑战法律底线,通过非法行医来赚取不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鼻炎馆”使用的所谓“药品”多为消毒产品,不能治疗鼻炎。

在接受调查时,部分患者称该鼻炎服务部李某在为他们治疗鼻炎时,采用棉签蘸取“药品”涂抹至鼻腔来治疗鼻炎。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李某承认其使用的4“膏剂”并非药品,为“鼻部冷敷凝胶”、“草本癣痒净”等产品,不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通过查询,执法人员了解到以上“膏剂”实际为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若长期盲目使用消毒产品,不仅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鼻炎馆”不能治疗鼻炎,请广大人民群众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