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5-000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5-000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7 |
[ 有效性 ] |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对下列因主动申请注销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负责人 |
登记号 |
地址 |
1 |
大足轻一美医疗美容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智凤街道龙景路医疗美容诊所 |
李静芸 |
陈志勇 |
pdy00861250011117D2212 |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龙景路131号附92号、附94号、附96号、附9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对大足轻一美医疗美容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智凤街道龙景路医疗美容诊所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4月24日1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委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及传真:023-43780327、49631320
联系地址及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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