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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1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1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服务实施清单公示(2021年)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市级指导/实施部门区级实施主体
122已开放的档案查询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市级、区县级、乡镇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3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级、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4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第八条  地(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市级、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5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服务公共服务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4〕24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同)是人口健康信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统筹指导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第二条  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2.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市级、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6受理投诉公共服务1.《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建议、意见;(二)对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四)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五)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六)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七)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八)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当予以解决的合法、合理投诉; (九)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2.《三定方案》(三十) 信访保卫处。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市级、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7全市卫生计生统计数据公布公共服务1.《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搞好统计服务,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卫生统计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提供卫生统计数据,编辑、出版和发行卫生统计资料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计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信统发〔2015〕59号)第十五条  市卫生计生委公布全市卫生计生统计调查数据。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本辖区统计数据。|市级、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公共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市级、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129婚育情况证明公共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区县级、乡镇级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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