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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1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1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复函

 

                                    A类

大足卫函〔2024〕66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复函

陈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管理的建议》(第06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我委会同区委编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大足区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及建立“县聘乡用”人员资金保障与工资待遇、基层执业医师类人员进修培养制度等机制,目前区级医疗机构累计下派“县聘乡用”154名,有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一)建立“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人员资金保障与工资待遇机制

1.用好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和区县级技术服务协作“双资金池”。区级财政、区级医疗机构共同建立“双资金池”,区级财政按6万元/人·年补助标准向“双资金池”注入资金,区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定期向“双资金池”注入资金。“县聘乡用”人员绩效工资由“双资金池”保障。

2.“县聘乡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符合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条件的,享受所在镇的工作补贴标准)发放,以及相关社会保险缴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县聘乡用”人员作为虚拟机构由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单独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绩效总量按照当年“县聘乡用”人数和岗位分布情况核定,超额绩效总量按照当年“县聘乡用”人数和区级医疗机构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区卫生健康委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县聘乡用”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在核定区级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县聘乡用”人员进行扣除。

(二)建立基层执业医师类人员进修培养制度

接收下派执业医师类人员的基层医疗机构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可派出与接收人员相同数量的执业医师类人员在区级单位进修培养。

二、“县聘乡用”人员选派问题,每年年初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县聘乡用”人员需求报医共体牵头单位,并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收集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委,经区委编委批准用编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招聘的执业医师类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并将“县聘乡用”人员分配情况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县聘乡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高级职称送审工作量问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52号)文件明确指出对临床、口腔、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期间,经服务单位及派出部门考核合格后,视同完成相对应服务时长工作量要求。

四、对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区级相关部门、属地镇街支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卫生人才“县聘乡用”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谢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云平台”进行评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2061

联 系 人:宁元浩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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