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1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1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8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复函
A类
大足卫函〔2024〕28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复函
梁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5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足区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托育服务政策,积极构建托育服务支持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不断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托育服务工作处于全市前列。
一、托育机构现状
到目前为止,大足区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68家,共设置托班162个,托位3078个,实际招收1420人,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3.78 个,托位使用率46.6%。主要分布在龙岗、棠香和龙水。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托幼一体化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班托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联合区教委对申报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开展核实工作,指导、督促一体化机构完成备案。
2、积极开展咨询工作。为前来咨询的人员提供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机构备案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在开展机构前期调查时,主动向其介绍托育机构的政策、登记、备案流程。积极帮助托育机构开展网上备案工作。
3、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对在托幼儿的卫生健康服务。组织市场监管、消防、卫生执法支队等单位开展托育机构消防、食品、饮用水等安全检查,确保托育机构的安全运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托育宣传力度。开展托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宣传,提升社会对托育服务行业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托育行业,兴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和示范托育机构的宣传,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家长送幼入托的积极性,提高婴幼儿入托率。
2、加强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把托育人才培养纳入规划,充分利用大专院校、职教中心开展托育人才培养;发挥幼儿园优势,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增加托位供给,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力争每个镇街有一所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小区时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纳入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开展职业资格认定。
3、落实普惠托幼政策。支持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普惠率。按照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组织开展普惠托幼机构认定,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4、加强监管,规范机构运行。组织有关单位对托育机构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督查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保健制度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等要求,确保托育机构员工、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此复函已经谢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云平台”进行评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7404
联 系 人:彭光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