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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3号提案的复函

 

大足卫函〔2022117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073号提案的复函

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问题及建议》(第07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基层医疗机构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不规范,社会药房无处方售卖抗菌药物及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错误等问题,我委在2021年5月根据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委办〔2021〕63号)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145号),同年11月依据重庆市《重庆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委办2021200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的通知》(委办便笺〔2021〕1526号)要求,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39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394号),2022年4月我委根据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入网工作的通知》(委办便笺〔2022〕522号)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入网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167号)等多个相关文件对我们的各级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做出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等级和临床需要开展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杜绝滥用,多用,乱用等现象,并且我委卫生执法支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科室对社会药房的抗菌药物售卖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加大了联合执法的查处力度,要求他们必须按规经营,我委还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生做出要求,在规范自己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针对老百姓对抗菌药物认识不足,盲目追求贵和好等问题要加大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加强认识和合理自用。

此复函已经石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5123153077

人:陈星宇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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