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22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函〔2020〕11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1 |
[ 成文日期 ] | 2020-05-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22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函〔2020〕11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1 |
[ 成文日期 ] | 2020-05-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复函
大足卫函〔2020〕115号
龙大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调配的建议》(第2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疫情初期。按照“多管齐下、全力以赴、不计成本、有备无患”的思路,全力强化物资保障。累计投入财政资金4394万元,累计采购N95口罩16771个,医用外科口罩44440个,普通医用口罩22.3万个,防护衣700件,防护眼罩120个,医用工作帽200个,隔离服100套,橡胶手套6391副,乳胶手套970副,红外线测温仪累计267个,防护面屏200个,全面型呼吸防护器12个,消毒液97万升。全区医疗机构人员、药品器材等物资进行统一调配,引导辖区内400余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大口罩、消毒杀菌等用品采购力度。
(二)医用防护用品配发原则
1、严格按照“重点保障、主要保障、一般保障”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重点保障:集中收治医院和所在地疾控中心;主要保障:有疫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发热门诊及所在地疾控中心;一般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及所在地疾控中心应急所需。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有效使用防护物资。
2、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医发〔2019〕43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5 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的通知》、《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肺炎机制发〔2020〕20 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定本级管理规定,如实科学编制医用防护用品的申请计划和分配计划,同时做好医用防护品正确使用的宣教工作。
医疗机构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质量验收、入库建账、推陈储新、依据发放等管理工作,并制作物资入库单、物资出库单、物资申请单;物资出入库必须经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调配意义重大,您这一提案提得很好,为我们下一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调配工作,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站在医用防护用品保障能否“供得上”、“保得了”、“完得成”的高度,切实纠正“重储轻管”、“重用轻管”的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和经常督促检查。
(二)将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内容,做到常研究、常强调、常督导。主管部门要深入保障现场、储备库室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发现未落实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复函已经石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1388
联 系 人:杨勇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