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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

(二)办公室

(三)人事科

(四)改革发展科

(五)信息统计科

(六)财务科

(七)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八)公共卫生科

(九)医政医管与中医科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十二)健康促进与老龄健康科

(十三)职业健康科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十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审计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人民医院

(二)经开区人民医院

(三)区中医院

(四)区妇幼保健院

(五)区第二人民医院

(六)区精神卫生中心

(七)区疾控中心

(八)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区健康教育中心

(十)龙岗中心卫生院

(十一)中敖中心卫生院

(十二)三驱中心卫生院

(十三)石马中心卫生院

(十四)珠溪中心卫生院

(十五)邮亭中心卫生院

(十六)铁山中心卫生院

(十七)智凤镇卫生院

(十八)宝顶镇卫生院

(十九)双路卫生院

(二十)通桥卫生院

(二十一)龙滩子卫生院

(二十二)高坪镇卫生院

(二十三)宝兴镇卫生院

(二十四)玉龙镇卫生院

(二十五)拾万镇卫生院

(二十六)金山镇卫生院

(二十七)回龙镇卫生院

(二十八)雍溪镇卫生院

(二十九)国梁镇卫生院

(三十)古龙镇卫生院

(三十一)龙石镇卫生院

(三十二)季家镇卫生院

(三十三)高升镇卫生院

职能职责

(一)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服务和统筹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五)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卫生健康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监督卫生健康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综治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区符合政策照顾生育对象的调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需照顾生育家庭的病残儿鉴定工作,负责收捡养生育情况的调查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贯彻实施重庆市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慢性病防控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控效果;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职能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和后续调查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组织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相关疾病预防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九)拟订全区西医业务、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计划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医学科研成果应用;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验收、执业许可证审批,医疗机构达标评审;开展医师、护士执业审批,负责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中医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机构的设置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成果推广;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二)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各类区级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重庆市大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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