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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大足区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临床咨询、医学影像)机构的公告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委办便笺〔2023〕1533号)等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自行申报,经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查后,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妇幼保健院符合国家及市级有关开展产前筛查服务要求,现对执业许可范围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 | 核准技术服务许可项目 |
大足区人民医院 | 产前筛查(临床咨询、医学影像) |
大足区妇幼保健院 | 产前筛查(临床咨询、医学影像)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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