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大足卫发〔2020〕146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0—144))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大足区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公共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下达任务清单的监督抽查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我委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根据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从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辖区内12户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为主),严格按时实施。
(三)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组织对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随机监督抽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11月6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和“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将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信息报区卫生健康委。
3.核实信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二)抽查结果公示。
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辖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相结合。除了完成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二)规范随机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应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应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抽查中涉及的检验、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附件:1.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根据2020年重庆市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详见附表1)抽取医院(含中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抽取全区所有的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和单采血浆站,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根据2020年重庆市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详见附表3)抽取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院)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11月6日前将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4)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联系人:唐明静;联系电话:43738658;
附表:1.2020年重庆市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0年重庆市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2020年重庆市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重庆市医疗、采供血和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重庆市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医院(含中医院) |
12%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5% | ||
3 |
卫生院 | |||
4 |
村卫生室(所) | |||
5 |
其他医疗机构 |
附表2
2020年重庆市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一般血站 |
100%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单采血浆站 |
100% |
附表3
2020年重庆市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
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
20%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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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
100% |
1.放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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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重庆市医疗、采供血和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类别 |
2019年被处罚单位数 |
未整改及新的违法行为单位的处理情况 |
备注 | ||||||||||
案件数(件) |
警告单位数 |
罚没款单位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单位数 |
移送其他部门单位数 | ||||||
总数 |
整改单位数 |
未整改单位数 |
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处罚单位数 | ||||||||||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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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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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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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此表时,要与去年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单位总数数据保持一致。
2.对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单位的处理,请在备注栏说明新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件2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监督。
1.检查对象:从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查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12家(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为主)。
2.检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等。详见附表1。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全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4—5)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附表:1.2020年大足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0年大足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0年重庆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 处统计表
4.2020年重庆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 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大足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人员 |
检查内容 |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管件有限公司 |
唐太川蒲小强 |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 |
重庆奎龙实业有限公司 |
唐太川蒲小强 | ||
重庆元和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唐太川彭文亮 | ||
重庆市大足区祥兆建材有限公司 |
彭文亮蒲小强 |
2.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重庆市大足区高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唐太川彭文亮 | ||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按照GBZ 2.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价、检测活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性质不明的粉尘应按规定检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 ||
重庆国恒家具有限公司 |
唐太川、蒲小强 | ||
重庆柯叶木业有限公司 |
彭文亮蒲小强 | ||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 ||
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 |
彭文亮蒲小强 | ||
重庆市大足区众旺建材有限公司 |
唐太川蒲小强 | ||
重庆市大足区新炬鑫机械厂 |
唐太川蒲小强 |
5.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每年不得少于4学时。 |
大足县远大汽配有限公司 |
唐太川蒲小强 | ||
重庆三英管道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
唐太川蒲小强 |
附表2
2020年大足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对象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
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附表3
2020年重庆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
统计表
区县名称 |
立案查处的用人单位名称 |
具体违法情形* |
行政处罚情况 | |||||
警告 单位(件) |
罚款(件)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止作业(家) |
提请关闭(家) |
警告 单位(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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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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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立案查处共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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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中“具体违法行为”列填相应序号: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③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④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⑤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⑥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表4
2020年重庆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区县名称 |
用人单位数量(家) |
实际检查用人单位数(家) |
行政处罚情况 |
具体违法行为(件) | ||||||||||
查处案件(件) |
警告 单位(件) |
罚款(件)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止作业(家) |
提请关闭(家)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
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 |
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
其他 | |||
(行数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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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表5
重庆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单位类别 |
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检处罚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名称 |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其他行政处罚及件数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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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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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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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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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1.各地填报此表时,要与去年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单位总数数据保持一致。
2.对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单位的处理,请在备注栏说明新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件3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根据2020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详见附表1)抽查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2)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联系人:李琴联系电话:43738658
附表:1.2020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
总表
附表1
2020年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二级以上医院 |
30%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
2 |
一级医院 |
10% |
| |
3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
5% |
| |
4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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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庆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单位类别 |
2019年重庆随机监督抽检处罚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名称 |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其他行政处罚及件数 | |||||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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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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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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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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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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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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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没有的内容,填“—”。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件4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消毒产品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1)根据2020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详见附表1)抽查辖区内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检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如产品总数不足10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若“双随机”对象被抽检到所属类别的消毒产品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详见附表1。
2.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附表2),11月6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2—3)。
联系人:张桃;联系电话:43738658。
附表:1.2020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0年重庆市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3.重庆市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抽查企业 |
抽检产品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
30%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15个 |
消毒剂 灭菌剂 (重点检查含碘消毒液) |
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及稳定性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消毒器械 |
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灭菌器械 |
实验室灭菌试验检测,其中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用生物指示物进行灭菌效果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生物指示物 |
含菌量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
按照说明书的灭菌周期进行变色性能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及产品企业标准 | ||
30%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30%抗(抑)菌剂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25个 其中,抗(抑)菌产品≥15个 |
医疗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游泳池水消毒剂 |
空气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空气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游泳池水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产生化学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 |
空气消毒器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紫外线辐照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食具消毒柜主要进行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器械、中水平和低水平消毒器械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紫外线强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灭菌过程监测的化学指示物、B-D纸或包)、带有灭菌标示的灭菌物品包装物 |
变色性能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抗(抑)菌剂 |
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有效成分为非单纯化学成分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或抑菌试验)、稳定性及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抑制)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25%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10个 |
排泄物卫生用品(重点检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附表2
2020年重庆市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企业检查情况 |
产品抽检情况 |
违法行为处理 | |||||||||||
产品类别 |
辖区生产企业数 |
检查生产企业数 |
不合格数 |
抽检产品数 |
不合格数 |
责令 改正(家) |
案件数 (件) |
警告(家) |
罚款 单位数 (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公示 不合格 企业数 |
公示 不合格 产品数 |
第一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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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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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抗(抑)菌剂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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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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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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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表3
重庆市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单位类别 |
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检处罚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名称 |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罚款金额(万元) |
其他行政处罚及件数 |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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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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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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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没有的内容,填“—”。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件5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抽查全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抽查全区住宿场所总数的20%(包括所有宾馆),抽查全区沐浴场所总数的16%,抽查全区美容美发场所总数的12%,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商场(含超市)1户,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4户,候车(机、船)室3户。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 监督检查内容: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 监督检查对象:抽查全区所有的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所有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以8月11日前填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中建档立卡单位为本底数,抽取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数的30%,抽取的农村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乡镇数不低于30%,辖区内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详见附表2—3。
2. 监督检查内容: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区疾控中心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三)“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各区县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要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按照《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37489.3—2019)完善游泳池水处理设施。
(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2020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报送监督抽查信息;在2020年8月11日前,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及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建档立卡工作。
(三)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由区疾控机构开展实验室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四)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随机监督抽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附表4—6),11月6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4—7),每季度最后一天报送辖区内常年性开放游泳场所本季度监督检查情况,8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季节性开放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情况(附表8)。
公共场所随机监督工作联系人:谷孟莹;联系电话:43738125;电子邮箱:598537550@qq.com。
供水单位随机监督工作联系人:郎文彬;联系电话:43738094;电子邮箱:471869595@qq.com。
附表:1.2020年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0年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检名单
4.2020年重庆市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5.2020年重庆市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20年重庆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重庆市公共卫生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8.常年性开放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游泳场所 |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住宿场所 |
辖区总数20%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沐浴场所 |
辖区总数16%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
美容美发场所 |
辖区总数12%(a)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
其他公共场所 |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候车(机、船)室共4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 |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c) | |
集中空调 |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3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 2.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b)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d)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e) |
注:a.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b.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c.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d.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e.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2
2020年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d) |
责任区县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c)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按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单开展(详见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 |
农村集中式供水(b)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辖区内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内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掌握的单位底数,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 |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数的30% | ||||
二次供水 |
辖区内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
1.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c)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注: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d.检测项目由各级疾控机构承担。
附表3
序号 |
被监督单位 |
经营地址 |
监督员1 |
监督员2 |
报告日期 |
抽查范围和数量 |
检查/检验项目 |
1 |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西段192号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辖区全部市政供水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
2 |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清明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水丰二社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3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北路凉风垭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4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桅杆村8社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5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关圣村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6 |
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万古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7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宝顶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东岳村三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8 |
重庆市大足区龙源供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溜水新村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9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雍溪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团结路178号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10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古龙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白石村1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11 |
重庆市大足区四合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街村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12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铁山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西北街村三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13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文昌街8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14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季家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街村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15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回龙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骑胜村2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16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宝兴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红桥社区居委三组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17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智凤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登云街村一队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18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龙石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石龙村2组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19 |
重庆市大足区高升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红升村77号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20 |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功敬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弥陀街66号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21 |
大足区金山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街村二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22 |
重庆市大足区黄泥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黄泥村7组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23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宝山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多宝街村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24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国梁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升斗村7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25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土门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土门村1组太子坡上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26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沙坝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熊家坪1组长坡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27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子店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子店学堂村4组平上坡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28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黄木沟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福利村一社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29 |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青龙社区1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30 |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街村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31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金盆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金盆村1组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
32 |
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先进自来水厂 |
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先进村1组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
33 |
重庆华地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6号 |
魏东 |
谷孟莹 |
2020.6.20 |
二次供水单位全部抽取 |
1.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4.水质自检情况;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34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二环南路1073号 |
郎文彬 |
刘英伟 |
2020.6.20 |
附表4
2020年重庆市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
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
检查乡镇数 |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
|
|
|
|
|
注: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5
2020年重庆市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
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检测单位数(a) |
合格单位数(b)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检测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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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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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6
2020年重庆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
检查设施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
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 (万元) | |||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
开展水质自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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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重庆市公共卫生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监督检查对象 |
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处罚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
罚没款(万元) | |||
游泳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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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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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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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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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含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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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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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机、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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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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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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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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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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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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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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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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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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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处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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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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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时间:联系电话:审核人:
附表8
重庆市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是否合格 |
监督检查及抽检日期 |
是否安装游泳池水水质在线监控装置 |
监督检查不合格内容 |
检测不合格项目 |
是否责令限期整改 |
整改落实情况 |
行政处罚 | |||
警告 |
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卫生许可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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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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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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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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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区县于每季度最后一天报送辖区内常年性开放游泳场所本季度监督检查情况,8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季节性开放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
健康执法总队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全市常年性开放游泳场所本季度监督检查情况,8月20日前报送辖区内季节性开放游泳场所监督
检查情况。
2.汇总表应逐一填写辖区内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不合格内容及检测不合格项目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填写。
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审核人:
附件6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餐(饮)具集中消毒
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抽取全区所有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的出厂餐饮具,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检查检查内容:
(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消毒后出厂的餐饮具: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检测项目: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2)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联系人:李琴;联系电话:43738658。
附表:1.2020年重庆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
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重庆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
“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重庆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辖区全部生产企业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
.--- |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 |||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 |||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 |||
出厂餐饮具 |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a),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注:a.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2
重庆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自治县)
单位类别 |
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检处罚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名称 |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罚款金额(万元) |
其他行政处罚及件数 |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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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可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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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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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没有的内容,填“—”。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
附件7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卫生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学校卫生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至少抽取辖区内中小学校及高校总数的20%(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2014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后未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部中小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上报数据信息,将作为评估各地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区疾控机构负责学校卫生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随机监督抽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附表2),11月6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2—4)。
附表:1.2020年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0年重庆市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3.重庆市新、改、扩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汇总表
4.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辖区学校总数的20%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c)、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中小学校 |
2014年以来没有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部学校(d) |
检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
---- |
注:a.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b.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
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c.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d.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范围和数量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
附表2
2020年重庆市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信息
汇总表
辖区中小学校总数 |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学校数 |
2014年以来已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中小学校数(a) |
综合评价结果(b) | |||
评价学校数 |
优秀学校数 |
合格学校数 |
不合格学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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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指2014年以来本辖区开展过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学校总数,开展过多次评价的学校不重复计入。
b.指2020年度对未开展过评价的学校首次开展的综合评价,2014-2019年已开展过的不再计入。
附表3
重庆市新、改、扩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及监督协管服务
信息汇总表
辖区新、改、扩建中小学校总数 |
2014年以来,已开展新、改、扩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中小学校数(a) |
新、改、扩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b) | |||
评价学校数 |
优秀学校数 |
合格学校数 |
不合格学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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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指2014年以来本辖区开展过新、改、扩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学校总数,开展过多次评价的学校不重复计入。
b.指2020年度对未开展过评价的新、改、扩建学校首次开展的综合评价,2014-2019年已开展过的不再计入。
附表4
重庆市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监督检查单位 |
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处罚单位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
罚款金额(万元) |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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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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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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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时间:联系电话:审核人:
附件8
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
1.监督抽检对象:抽取辖区内所有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详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19年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19年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表2)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
附表:1.2020年重庆市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
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重庆市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
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0年重庆市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妇幼保健院 |
100%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100% | ||
3 |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
100% |
附表2
重庆市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回头看”事项类别 |
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数 |
未完成整改单位数 |
“回头看”行政处罚情况 | ||||||
行政处罚(户次)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金额(万元) |
吊销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吊销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人) |
移送其他部门(件)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
2019年重庆市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被处罚单位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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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监督检查被处罚单位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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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监督检查被处罚单位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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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时间:联系电话: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