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1月12月期间,我委对辖区内32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现将记分情况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7

                             


附件

2023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计分规定

扣分分值

1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海棠社区卫生室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2023-02-28

1、没收用于开展输液业务的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7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分

2

大足罗元口腔诊所

1.工作人员佩戴虚假执业信息标牌;2.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诊所开展护理活动。

2023-03-02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分

已灭菌的口腔器械包装及标注的有效期不符合相关规范。

2023-03-02

罚款人民币2500元。

3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大雄社区卫生室蔡明洪分室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过期的过氧化氢抑菌洗剂;经营销售的3盒樟都丁细伢抑菌喷剂超过限期使用日期。

2023-04-17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1、警告;2、罚款4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4

大足区陈俊梅中医综合诊所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过期的“凤灸私密艾灸套盒”消毒产品

2023-04-18

1、警告;2、罚款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5

重庆市大足区唐治明西医诊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

2023-05-17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6

大足区何彬中西医结合诊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在诊所内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2023-05-18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7

大足区赖明科中医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023-05-26

罚款10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8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明光村卫生室蓝刚分室

1、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2、在患者疑似因输液产生不良反应后,未按规定封存、保管现场实物。

2023-06-02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1、警告;2、没收用于开展输液业务的药品、器械;3、罚款14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9

重庆贝嘉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龙岗街道龙中路口腔诊所

1名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按规定佩带标牌。

2023-06-02

罚款1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0

重庆铖家牙博士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大足北环中路口腔诊所

2名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按规定佩带标牌。

2023-06-02

罚款15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已灭菌的口腔器械灭菌包外包装上未标注包装者、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等信息

2023-06-02

罚款2500元

11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累丰社区卫生室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2023-06-02

1、没收用于开展输液业务的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82元;3、罚款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2

重庆市大足区牙悦美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桥车城大道口腔诊所

已灭菌的口腔器械灭菌包外包装上未标注包装者、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等信息

2023-06-02

罚款25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3

重庆博迪智慧诊所连锁有限公司大足区龙岗西路中医诊所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3-06-21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名工作人员在2023年05月16日上岗工作时,未按规定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2023-06-21

罚款1000元

14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石牛村卫生室

1、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3-06-21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予以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15

重庆大足瑞和中医院有限公司

未对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配备防护措施,未在2022年对医疗废物转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023-07-24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16

重庆大足家年医院有限公司

使用医师超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2023-08-01

罚款10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使用过期的消毒产品;2、未对医疗废物转运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2023-08-01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警告,罚款2000元。

17

重庆大足郭昌毕骨伤科医院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彩超报告单);2、 2名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7日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2023-08-28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警告,罚款115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8

大足区王钧西医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开具处方

2023-09-22

罚款10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19

重庆大足佳华医院有限公司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023-09-06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4.84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20

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小河社区卫生室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2023-10-23

1、没收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292元;3、罚款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21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卫生室李俊超分室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023-11-16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22

大足区郑江中医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023-11-17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23

大足区王明庆西医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023-11-17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24

重庆铭恩泽中医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2023-11-17

1、没收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49元;3、罚款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023-11-8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25

重庆市大足区牙益美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棠香街道圣迹东路口腔诊所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3-11-8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26

大足区郭勤学中医诊所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曾因同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023-11-20

1、没收医疗器械;2、罚款6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023-11-9

警告

27

重庆市大足区俊良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三驱镇兴隆街口腔诊所

使用过期的消毒产品

2023-11-20

罚款2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28

重庆市大足区宋牙巴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雍溪团结路口腔诊所

口腔器械灭菌包未标注信息

2023-11-20

罚款2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29

大足区马仁菊口腔诊所

1、已灭菌的口腔器械灭菌包包装外未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等信息;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3-12-14

综合裁量,合并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30

重庆市大足区周六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雍溪团结路西医诊所

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2、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3、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活动。

2023-12-7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其1、警告;2、没收用于输液的药品器械;3、没收违法所得375元;4、罚款10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31

重庆工程学院双桥校区医务室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2023-12-4

警告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条第()项

2

32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新博医院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3名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2023-12-22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1、警告;2、罚款215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