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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1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1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1 |
[ 有效性 ] |
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公共场所 |
2023.12.18 |
足卫公罚﹝2023﹞69号 |
大足区熙妤养身调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11A |
警告;罚款500元 |
公共场所 |
2023.12.18 |
足卫公罚﹝2023﹞70号 |
大足区万古镇纤美美容养生馆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11A |
警告;罚款500元 |
公共场所 |
2023.12.18 |
足卫公罚﹝2023﹞71号 |
大足区艺丝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11A |
警告;罚款500元 |
公共场所 |
2023.12.19 |
20230020 |
大足区燕怡鲜美发店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02A |
警告 |
公共场所 |
2023.12.19 |
20230021 |
重庆东腾大酒店有限公司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02A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