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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7-07-17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3号)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医改重点任务,以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三医”联动,完善相关政策,狠抓措施落实,注重改革效果,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深入推进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将负有投入责任的公立医院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管理逐步予以化解。(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责任清单,不断完善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建水平。切实履行好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的职能,推动政府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在区中医院的试点工作。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制定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执行好市级主管部门分批推出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保局)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全区医疗费用年度控制目标,及时下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控费制度,切实落实控费措施,不断增强医院的内生控费动力。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和医生诊疗行为个人档案,落实违规扣分制。开展处方点评,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加强督导检查。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比例,控制在市下达我区控制指标范围内。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控费情况、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等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

(一)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2017年民生实事工程予以推进。落实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卫发〔2016〕353号),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充分调动签约主体的积极性和签约对象的主动性,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签约,大力推进“1+1+1”的组合签约模式。优化签约服务内涵,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制定签约服务包,明确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和个性化特需项目,让群众有更多选择。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健全签约服务收益分配机制。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20%以上和45%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管高血压和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大足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责权利关系,完善一体化、托管、医疗协作等多种方式医联体的运行机制,做区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诊疗,强化责任共担、利益同享。落实核心医院管理骨干到基层任职、业务技术团队到基层帮扶、基层人员到核心医院进修等制度,强化医联体内部人才等优质资源流动。实施医联体双向转诊,建立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促进患者在医联体内部的合理转诊。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信息互通,开展远程诊疗服务,打通医联体内部数据资源共享渠道。完善发展远程医疗,推广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三)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落实《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6〕87号),按照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因地制宜扩大基层首诊病种范围,制定完善50个病种转诊指征和双向转诊流程图。完善基层首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签约居民到组合外就诊需要由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分级诊疗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调节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给予倾斜,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加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区域内就诊率达88%左右。(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稳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区社保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返)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区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分别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政策,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总额预算付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等复合型支付方式。贯彻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全面实施100个病种收付费改革。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日间手术、恶性肿瘤放化疗日间病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区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职能,在现有医保管理体制基础上,统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不断强化医保管理服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发挥其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牵头单位:区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四、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一)加强医药采购联合体建设,推进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一品三型两规”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并对现有目录药品进行回顾性评价,采购常用低价药品不得进行厂牌限制,尽可能采购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防止因政策性药品价格上涨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探索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优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配合市级部门,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在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带量采购,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对违反廉政管理和诚信规定的配送会员,要依法取消其配送资格。(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抓好时间节点,认真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从6月1日起,我区所有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由镇、街卫生院代购药品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品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分别负责)

(三)严格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继续抓牢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2017年基本药物占比区级医院达50%以上,基层医院达90%以上。加强临床用药培训,强化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中的地位。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区卫生计生委、区经济信息委分别负责)

五、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估和考核,强化项目宣传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受益率。(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基层卫生发展方向,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等文件。完成160所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开展基层首诊病种诊疗能力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内涵建设,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落实基层卫生人员激励政策。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解决村医养老问题,落实好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政策,对6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实行一次性养老补助和每月医疗补贴,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继续深化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改革,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一)强化综合监管。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健全综合监管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医保基金、社会办医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全行业监管体系,推进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下放权限、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实施首席监督员评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三医”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品监管局、区社保局分别负责)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区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体系,加快区域健康医疗信息集成整合。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全面实现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业务综合应用。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运用,逐步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开展基于DRGs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和实施,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信息管理体制。加强合作,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社保局、区食药品监管局负责,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落实农村定点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再教育。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积极支持社会办医。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5〕27号)要求,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水电气价格方面同等待遇。探索推进诊所连锁经营、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安宁疗护和血液透析等机构的设置。(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社保局)

(五)同步推进中医改革。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继续实施《重庆市中医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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