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60520D/2026-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60520D/2026-0002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 [ 有效性 ] |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招标/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招标/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招投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招标单位:大足区体育发展中心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采购数量1项、预算金额30万、服务范围满足本次项目设计制作及相关事项、实施期限12月30日]
项目制定依据:【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函》(渝体函〔2025〕223号)《重庆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可结合实际选择)
1、电子邮件:发送至726643428@qq.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信函邮寄:寄送大足区体育中心篮球馆,联系电话18725868979《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3、现场提交:大足区体育中心篮球馆,联系电话18725868979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5年3月23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联系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五、附件
1、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附件2:《重庆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2026年 3月 16日
附件1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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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本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
30 |
1 |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2.报名方式:
2.1现场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磋商文件获取确认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并缴纳了报名费的,其报名才被接收。
2.2线上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报名费汇款凭证(注明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获取确认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900147494@qq.com(邮箱)。
2.3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网上获取文件的同时将报名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及单位名称):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 月 日北京时间14:30至15:00 (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相关原件递交: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五)磋商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在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进行磋商。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桂老师
电 话:18725868979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五星大道中段15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19112060623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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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1项 |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为落实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函》(渝体函〔2025〕223号)工作要求,严格遵循《重庆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及相关附录规范,本次专项规划针对大足区公共体育设施,系统开展前期调研、现状分析与问题评估、规划衔接与需求规模预测、规划方案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与实施保障机制构建等内容,具体如下:
1.现状分析与问题评估
依托大足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与体育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开展全区现状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专项调查,按照“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居住街坊(小区)级”五级体系,全面梳理各类设施的类型、名称、所属街道(乡镇)、地块编号、现行详细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观众规模、实施计划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系统评估大足区现状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设施类型、数量规模、空间布局、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成效与主要问题,明确全区公共体育未来规划与建设发展方向。
2.规划衔接与规模预测
衔接大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各组团详细规划以及公共体育设施相关的其他专项规划、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合理预测各级公共体育设施规模需求,解读“三区三线”、分级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设施数量、指标标准等方面相关要求。
3.规划方案编制
合理确定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空间规划布局、数量、规模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并按15分钟健身圈、10分钟健身圈的相关要求划定服务半径,实现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三级公共健身设施“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统筹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规划建设,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的可达性与均等化水平。
4.近期建设与实施保障
综合考虑现状公共体育设施覆盖服务缺口、群众健身实际需求等因素,明确“十五五”时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计划等内容,制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近期需实施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名称、数量、空间布局以及规模面积等。同时,从体制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方式、规划管理监督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确保本次规划各项内容落地见效。
(二)服务要求
按照市、区两级体育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报批。
(三)成果要求
形成规划文本、图纸、数据库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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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 月30日前。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供应商完成项目后,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成果资料,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四、付款方式
(一)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区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初审会后支付合同额40%;
(二)按照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形成正式方案并通过区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评审会后支付合同额40%;
(三)按照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最终方案成果并审定合格后支付合同额20%。
(四)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未按时提供合规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所有内容。 |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
1 |
磋商报价 (10%) |
10分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
2 |
服务部分 (60%) |
现状分析与问题评估 (15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开展现状分析与问题评估,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开展公共体育设施现状分析②开展现状系统评估、③发展方向研判等内容。 内容全面、无漏项、不存在瑕疵得15 分; 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存在2处瑕疵得5分; 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拟)。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下列8项中任意一项: (1)方案内容缺项; (2)内容表述不完整; (3)缺少关键分析点; (4)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无连贯性; (5)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 (6)服务承诺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 (7)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8)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
|
规划衔接与规模预测 (15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开展规划衔接与规模预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开展上位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②规划人口与服务需求分析③各级公共体育设施规模需求科学预测等内容。 内容全面、无漏项、不存在瑕疵得15 分; 存在1处瑕疵得10分; 存在2处瑕疵得5分; 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
规划方案编制 20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构建五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体系②15分钟健身圈全域全覆盖规划③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规划等内容。 内容全面、无漏项、不存在瑕疵得20 分; 存在1处瑕疵得15分; 存在2处瑕疵得10分; 存在3处瑕疵得5分; 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
近期建设与实施保障 (10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对本项目开展近期建设与实施保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编制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落地建议等内容。 内容全面、无漏项、不存在瑕疵得10 分; 存在1处瑕疵得7分; 存在2处瑕疵得3分; 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 | |||
|
3 |
商务部分(30%) |
服务团队人员情况(14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 同时具备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得4分,否则得0分;
具有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否则得0分;
具有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得2分,具有规划类中级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7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 |
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或新入职员工可提供人员劳动(务)合同复印件。 |
|
业绩 (16分) |
1.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曾承担过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业绩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 2.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曾承担过体育设施以外的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业绩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 |
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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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 号:3100096019200111969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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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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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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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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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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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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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
|
X、履约保证金: |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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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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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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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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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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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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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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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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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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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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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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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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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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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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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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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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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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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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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总计 |
|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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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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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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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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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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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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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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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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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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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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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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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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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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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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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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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回传盖章的磋商文件获取确认表的供应商而影响投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2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5年11月
目 录
附录C 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附录D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文本参考提纲
附录E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要,以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为指引,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导向,优化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国土空间要素保障,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增强人民体质、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指导和规范各区县(自治县)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制定本指引。
《重庆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参与起草单位为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 规划目的
通过对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现状建设情况的分析,提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需重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科学确定公共体育设施分级分类布局和功能要求,建立与城乡发展格局相融合、资源高效统筹共享、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空间环境绿色宜居的现代化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范管理,合理保障空间供给,促进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2. 规划原则
2.1 完善体系
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和群众需求等,兼顾服务半径与品质提升要求,增补设施类型,着力增加群众身边的运动空间,助力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2.2 集约节约
兼顾全民健身需求和竞技训练比赛需求,注重发挥体育场馆的平赛、平急结合功能,鼓励现有公共体育设施通过改扩建、功能转换等方式提升使用率,充分利用低效闲置用地布局公共体育设施,集约节约用地。
2.3 融合布局
公共体育设施应结合公共文化、商业商务、公园广场等设施,以及自然山水环境等进行统筹布局,并强化与公共交通设施的接驳,实现公共体育设施与城市其它功能设施的融合发展,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效率和便捷度。
2.4 彰显特色
充分利用城市特有山水本底与人文历史资源,依托现状山水、人文环境建设山地运动、水上运动以及冰雪运动等特色化体育运动设施、场地,塑造立体复合、独具山城魅力的公共体育设施空间体系。
3. 规划对象
本文件所指的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竞演赛事、竞技训练以及全民健身等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公共体育设施分级宜与管理层级相衔接,具体包括:
(1)市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相关体育赛事专项设施以及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含国家级);
(2)区(县)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3)街道(乡镇)级:多功能运动场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4)社区(村)级:多功能运动场地、农民体育健身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体育公园、健身点、健身步道、非标准足球场、自行车道;
(5)居住街坊(小区)级: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健身房(健身驿站)、健身步道。
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范围与主要功能见下表。
|
设施级别 |
服务范围 |
主要功能 |
|
市级 |
能承办国际、洲际、全国性等高级别赛事活动 |
以竞演赛事和竞技训练为主要功能(详见附录A、附录B),兼顾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示范、体育文化交往等功能 |
|
区(县)级 |
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可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承担市、区(县)专业运动队日常训练 |
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功能,兼顾竞演赛事、竞技训练、青少年体育服务功能,部分兼顾体育产业示范、体育文化交往功能 |
|
街道(乡镇)级 |
能举办基层赛事活动,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按照15分钟生活圈配置相关公共体育设施设施 |
以提供居民日常健身活动、体育项目培训等为主要功能 |
|
社区(村)级 |
服务于社区(村)居民日常健身活动,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置相关公共体育设施设施 |
以提供居民日常健身活动为主要功能 |
|
居住街坊(小区)级 |
服务于居住街坊(小区)居民日常健身活动 |
以提供居民日常健身活动为主要功能 |
4. 规划范围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全市域作为编制范围,综合统筹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区县(自治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主要包括区县(自治县)级行政辖区,需落实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5.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近期到2030年。
6. 规划依据
应符合体育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划。
7. 规划衔接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要求,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要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加强与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任务与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体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相符合,合力推动公共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公共体育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统筹。
1. 选址布局
1.1.1 大中型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等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应独立占地、规模适当;
(2)新建场馆宜布局于城市的中心城区边缘或新区中心,与城市发展主导方向一致;
(3)应邻近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并与城市公共交通有良好衔接,结合轨道站点、公交站点设置,出入口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1.2 全民健身中心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宜独立占地,可采取体育服务综合体或建筑群组建造模式;
(2)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宜布局于城市中心城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改(扩)建型全民健身中心宜结合既有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改造。
1.1.3 体育公园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应独立占地,宜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均衡布局;
(2)应邻近居住区布局,可与文化、商业等功能结合布置,形成多功能公共服务中心;
(3)可在建成区既有公园、绿地中增设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改造成为体育公园;应在新建城区做好体育公园的布局规划。
1.1.4 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宜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2)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应结合15分钟生活圈进行布局,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1.1.5 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应结合15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进行布局,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2)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宜结合人口分布分散布局,可设置在社区居住和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
(3)行政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宜结合村委会或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以文体活动室、活动中心、文体广场等形式建设;
(4)自然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宜布局于村中心或村口位置,方便村民使用。
1.1.6 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宜结合人口分布分散布局,可设置在社区居住和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
1.1.7 山地运动场地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极度敏感脆弱区域,选择地质稳定区域;
(2)选择坡度、海拔、地形复杂度适配的区域,避免大开大挖,彰显山地运动特色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原生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3)临近主要交通廊道或规划支路,设置便捷的出入口与集散场地,配备必要的停车、接驳等交通配套设施,确保应急救援车辆能够通达;
1.1.8 水上运动场地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利用公园水域、江河、湖海等区域和公共空地,结合水上运动特点和公众运动需求,合理布局以公共船艇码头为主的水上运动场地设施;
(2)应充分考虑选址区域周边的水域功能和陆域功能,合理确定与客货运航道、防洪排涝要求及周边空间功能相协调的设施布局模式和设施规模。
1.1.9 冰雪场地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1)因地制宜利用冰雪资源修建冰雪场地设施,应根据气候情况、地形地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
(2)应选择交通条件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充分考虑观众、冰雪运动爱好者的可达性和便利性,提升冰雪场地设施的使用效率,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1.2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置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以下空间资源:
(1)城市空闲地:可利用城市中闲置土地;
(2)城市绿地:可利用城市绿地空间;
(3)街旁边角地:可利用街道两侧未被充分利用的空间;
(4)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可利用高架桥与立交桥下空间;
(5)老旧厂房:在充分考虑结构安全前提下可利用老旧厂房进行改造;
(6)屋顶空间:在充分考虑降低震动和噪音影响的前提下,可利用面向公众开放的建筑顶部空间;
(7)商业、文化建筑内部空间:可利用商业、文化建筑内部空间,形成文体综合体(文体中心、文娱中心);
(8)小区空间:可利用小区院落空间;
(9)未利用土地:可利用山岭、荒草地、河漫滩、废弃矿山等。
1.3 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城市广场等,新建或设置临时性的水上运动场地设施和冰雪场地设施。
2. 配置要求
2.1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配置应符合附录A~附录C的规定。
2.2 市级、区(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宜独立占地,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可独立或兼容占地。
2.3 鼓励市级、区(县)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平赛结合利用,有条件的宜配置热身场地与训练馆。
2.4 各区(县)、街道(乡镇)宜根据地域特色、地方传统设置滑雪、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武术等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2.5 文体综合体(文体中心、文娱中心)宜布置在400米×400米的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不小于4公顷。
2.6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体育健身需求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2.7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应规划为应急避难、平急两用场所,并应符合GB/T 35624的规定。
2.8 健身步道宜结合公园、绿地、广场、人行道、田园、山林、河湖沿岸等设置,宜与山城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相联结,形成健身步道网络。
2.9 应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注重提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使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便捷性、安全性。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1. 现状分析
结合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与体育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开展现状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专项调查,按“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和居住街坊(小区)级”分级梳理设施类型、设施名称、所属街道(乡镇)、地块编号、现行控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观众规模、实施计划等信息,其中,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对照附录A、附录B予以落实。
2. 问题评估
结合现状分析,对现状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设施类型、数量规模、空间布局、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未来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发展方向。
3. 规划衔接
衔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与公共体育设施相关的其它专项规划或建设发展规划等,解读“三区三线”、分级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设施数量、指标标准等方面相关要求。
4. 规模预测
依据人口规模预测各级公共体育设施规模需求。按照《编制指引》公共体育设施选址、配置要求
5. 规划方案
按照《编制指引》公共体育设施选址、配置要求,合理确定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空间规划布局、数量、规模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控制要求,并按15分钟健身圈的相关要求划定服务半径,规划方案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要求。其中,附录A、附录B中明确的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应予以保障落实。
6. 近期建设规划
综合考虑现状公共体育设施覆盖服务缺口以及市民需求等因素,明确“十五五”时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计划等内容,制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近期需实施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名称、数量、空间布局以及规模面积等。基于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布局,提出相关详细规划编制或优化调整方案。
7. 规划实施保障
为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从体制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方式及规划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附件和相关数据库组成。涉及向社会公开的规划文本、图件、附件等,需符合国家保密管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
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以条文形式概括规划结论,文字表达规范、准确、清晰,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文后参考提纲所列内容(详见附录D)。
2. 规划图集
规划图集所表达的内容和要求与规划文本一致,并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等,图件编制格式规范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
在不影响内容识别的前提下,可对图纸进行合并、拆分绘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规划范围图:清晰界定规划区空间范围,重点表达区(县)、城区、街道(乡镇)等边界范围,并标注名称。
(2)现状公共体育设施分布图:表达现状公共体育设施的级别、类型和空间位置等。
(3)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图:表达规划公共体育设施的级别、类型和空间位置等,区分“现状”、“改扩建”、“新建”等类别,并按15分钟健身圈的相关要求划定服务半径。
(4)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图:明确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分类、分级表达各项重点项目的近、中远期建设时序,区分“改扩建”、“新建”等类别。
(5)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地块修改前后分图图则:为保障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而确需优化、调整现行详细规划的地块,通过“修改前-修改后”对比图与地块指标一览表,清晰表达用地性质、边界、指标及配套设施的调整与管控要求。
3. 附件
主要包括专家审查意见、部门和地方意见、公示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
4. 相关数据库
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内容包括包括规划文本、图纸、矢量数据等,具体数据内容、格式要求、矢量数据结构和成果组织形式参照附录E进行制作,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类型 |
布局项目 |
所在区县 |
建设类型 |
新建及改扩建内容 |
|
1 |
重庆仙女山体育综合训练基地 |
国家级、市级 |
综合 |
橄榄球、攀岩、拳击、击剑、射箭、体操等 |
武隆区 |
新建 |
改造现有设施(6.5万平方米),建设高空馆(1栋,10400平方米)、低空馆1栋(8900平方米)、运动员公寓(4栋,22000平方米)、食堂(2100平方米)、体能训练及医疗保障等配套设施。 |
|
2 |
市竞训中心 |
国家级、市级 |
综合 |
举重、跳水、田径、拳击、摔跤、游泳、跆拳道、武术、柔道、排球 |
沙坪坝区 |
改扩建 |
现状满足市级训练需求,可采用动态更新的方式持续提升田径馆副场、高低空馆等设施,并根据申报国家级训练基地申报需要,适时推动田径馆、综合馆等专项体育设施以及转训楼、医疗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 |
|
3 |
市射击射箭中心 |
国家级、市级 |
单项 |
射击、射箭 |
高新区 |
改扩建 |
改造飞碟靶场、射击主馆等设施,新建射箭馆、转训楼等。 |
|
4 |
市小球训练中心 |
国家级、市级 |
综合 |
羽毛球、网球、乒乓球 |
大渡口区 |
新建 |
新建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馆和场地≥2000平方米(不含赛事场馆)、体能场地≥200平方米、房间≥40间、床位≥70张、餐厅≥150平方米(60人)。 |
|
5 |
荣昌武术训练基地 |
国家级、市级 |
单项 |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
荣昌区 |
现状 |
—— |
|
6 |
两江新区羽毛球训练基地(原渝北羽毛球训练基地) |
国家级、市级 |
单项 |
羽毛球 |
两江新区 |
现状 |
—— |
|
7 |
九龙坡壁虎王攀岩训练基地 |
国家级、市级 |
单项 |
攀岩 |
九龙坡区 |
改扩建 |
扩建住宿房间及床位数达到国家级标准(≥40间,≥70张床)。 |
|
8 |
开州三峡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
国家级、市级 |
单项 |
赛艇、皮划艇 |
开州区 |
改扩建 |
新建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馆和场地≥2000平方米、体能场地≥200平方米、房间≥40间、床位≥70张、餐厅≥150平方米(60人)。 |
|
9 |
沙坪坝艺术体操(霹雳舞)训练基地 |
国家级、市级 |
单项 |
艺术体操、霹雳舞 |
沙坪坝区 |
新建 |
按照规划新建专项训练场地1000平方米,4块;体能:400平方米;住宿:500平方米,10间,可容纳50人;餐厅200平方米,可容纳100人。后续应推动住宿房间及床位数达到国家级标准(≥40间,≥70张床),通过体教融合或者新建的方式,扩充专项训练场地(≥2000平方米)。 |
|
10 |
市奥体中心 |
市级 |
综合 |
篮球、冰球、花滑、速滑 |
九龙坡区 |
新建 |
新建综合馆(1.8万座)、冰上运动馆及篮球公园,以及住宿(≥40间,床位≥70张)、餐厅(≥150平方米,可容纳60人)、医疗等配套设施。 |
|
11 |
长寿湖水上运动中心 |
市级 |
单项 |
赛艇、皮划艇 |
长寿区 |
现状 |
—— |
|
12 |
两江新区五宝体育训练基地 |
市级 |
综合 |
自行车、曲棍球、马术 |
两江新区 |
新建 |
应按照全运会办赛要求以及后续训练需要,配套完善专项训练场地、体能训练、住宿、餐厅等设施。 |
|
13 |
万盛羽毛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羽毛球 |
万盛经开区 |
现状 |
—— |
|
14 |
西南大学网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网球 |
北碚区 |
现状 |
—— |
|
15 |
云阳沙滩排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沙排 |
云阳县 |
现状 |
—— |
|
16 |
荣昌柔道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柔道 |
荣昌区 |
新建 |
按照规划方案建设体育训练场地和场馆:2040平方米;食堂:680平方米,可容纳230人;宿舍:1700平方米,30间,可容纳180人。若条件允许建议将宿舍房间数扩充至40间,达到国家级标准。 |
|
17 |
铜梁足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足球 |
铜梁区 |
新建 |
按照规划建设专项训练场地:15750平方米(两块);体能训练场地:7800平方米;住宿:2850平方米,53间,容纳86人;餐厅:145平方米,可容纳106人;以及其它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议后续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及足球协会标准结合空间扩展的可能性,适当增加11人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等场地类型及数量。 |
|
18 |
江津田径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田径 |
江津区 |
新建 |
按照规划建设400米标准田径场、训练馆19900平方米(宿舍、食堂以及柔道、摔跤、武术、篮球等训练场地)。 |
|
19 |
铜梁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皮划艇 |
铜梁区 |
新建 |
按照规划方案建设专项训练场地:赛道2500米(宽150米,深1.5米)以及激流回旋训练场地;体能训练场地:室外训练场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以及健身房等;住宿:6000平方米,可容纳300人;餐饮:2400㎡;以及科研、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 |
|
20 |
龙兴足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足球 |
两江新区 |
改扩建 |
新建5人制足球场地、沙滩足球场等专项训练场地。补充完善住宿、餐厅等配套设施,参照国家标准配套住宿(≥40间,≥70张床)、餐厅(≥150平方米,可容纳60人)。 |
|
21 |
国博击剑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击剑 |
两江新区 |
改扩建 |
参照国家标准以及结合空间扩展的可能性,扩建住宿、医疗等配套设施,若无扩建条件可结合周边酒店进行保障。 |
|
22 |
长寿田径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田径 |
长寿区 |
改扩建 |
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扩建的可能性以及训练需求,进一步完善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若无扩展条件,可结合周边酒店进行完善。 |
|
23 |
永川足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足球 |
永川区 |
改扩建 |
按照规划扩建专项训练场地:14500平方米(2块);体能训练场地:200平方米;住宿:达到400平方米,20间,35人;教育面积:50平方米。建议后续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及足球协会标准结合空间扩展的可能性,适当增加11人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等场地类型及数量、住宿、餐厅等配套设施面积。 |
|
24 |
涪陵区橄榄球(棒垒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橄榄球、棒垒球 |
涪陵区 |
改扩建 |
参照国家标准以及结合住宿需求,进一步扩充住宿房间数量。 |
|
25 |
巴南华熙橄榄球(棒垒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橄榄球、棒垒球 |
巴南区 |
改扩建 |
按照规划扩建住宿11819平方米,175间,可容纳350人。 |
|
26 |
丰都南天湖冰雪运动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越野滑雪、冬季两项 |
丰都县 |
改扩建 |
结合周边酒店,配套完善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 |
|
27 |
红池坝天子山冰雪运动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越野滑雪、冬季两项 |
巫溪县 |
改扩建 |
结合周边酒店,配套完善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 |
|
28 |
龙兴马术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马术 |
两江新区 |
改扩建 |
参照国家规范以及结合训练需求,配套住宿、餐厅、体能训练等配套设施。若无扩建条件可结合周边酒店进行保障。 |
|
29 |
两江新区马术训练基地(原北碚马术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马术 |
两江新区 |
改扩建 |
应参照国家规范以及结合训练需求,适当扩充住宿、餐厅、体能训练等配套设施。若无扩建条件可结合周边酒店进行保障。 |
|
30 |
高新区上邦高尔夫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高尔夫 |
高新区 |
改扩建 |
扩建住宿、餐饮、医疗等配套设施,若无扩建条件可结合周边酒店进行保障。 |
|
31 |
万州手球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手球 |
万州区 |
新建 |
按照规划扩建专项训练场地1块;住宿:1000平方米,20间,容纳50人;餐饮:250平方米,可容纳100人。后期可参照国家规范以及结合住宿需求,增加住宿、医疗配套设施。 |
|
32 |
合川滑板训练基地 |
市级 |
单项 |
滑板 |
合川区 |
新建 |
应按照全运会办赛要求以及后续训练需要,配套完善专项训练场地、体能训练、住宿、餐厅等设施。 |
1
|
赛事类型 |
设施类型 |
序号 |
体育场馆名称 |
比赛项目 |
分类 |
所在区县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
夏季赛事 |
体育场 |
1 |
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 |
开幕式、田径 |
现状 |
九龙坡区 |
|
|
2 |
龙兴足球场 |
足球 |
现状 |
两江新区 |
| ||
|
3 |
北碚区缙云体育中心体育场 |
足球 |
现状 |
北碚区 |
| ||
|
4 |
大足体育中心体育场 |
足球 |
现状 |
大足区 |
赛时与附近中学协调征用田径场开展热身 | ||
|
5 |
江津区体育场 |
足球 |
现状 |
江津区 |
| ||
|
6 |
綦江区体育中心体育场 |
足球 |
现状 |
綦江区 |
| ||
|
7 |
万州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体育场 |
足球 |
现状 |
万州区 |
赛时统筹协调周边停车场 | ||
|
体育馆 |
8 |
华熙文体中心体育馆 |
篮球 |
现状 |
巴南区 |
| |
|
冬季赛事 |
9 |
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壶 |
现状 | ||||
|
夏季赛事 |
10 |
江南体育中心体育馆 |
乒乓球 |
现状 |
南岸区 |
| |
|
11 |
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综合馆 |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
现状 |
高新区 |
| ||
|
12 |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体育馆 |
排球 |
现状 |
高新区 |
| ||
|
13 |
两江新区全民健身中心(含游泳馆)(原渝北区全民健身中心) |
排球 |
现状 |
两江新区 |
| ||
|
14 |
两江新区体育馆(原渝北区体育馆) |
篮球 |
现状 |
两江新区 |
| ||
|
15 |
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馆 |
羽毛球 |
现状 |
涪陵区 |
| ||
|
16 |
永川体育馆 |
柔道、跆拳道 |
现状 |
永川区 |
赛时临时征用重庆文理学院B区户外运动场作为训练场地 | ||
|
17 |
合川区体育中心体育馆 |
空手道 |
现状 |
合川区 |
重庆市七运会主赛场 | ||
|
18 |
万州三峡之星体育馆 |
手球 |
现状 |
万州区 |
赛时统筹利用周边停车场 | ||
|
游泳馆 |
19 |
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
游泳、跳水 |
现状 |
九龙坡区 |
| |
|
20 |
涪陵区奥体中心游泳馆 |
花样游泳 |
现状 |
涪陵区 |
| ||
|
21 |
綦江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
水球 |
现状 |
綦江区 |
| ||
|
夏季赛事 |
专项设施 |
22 |
市射击运动学校室外飞碟靶场 |
飞碟 |
现状 |
高新区 |
|
|
23 |
市射击运动学校射击馆 |
射击 |
现状 |
高新区 |
| ||
|
24 |
九龙坡上邦高尔夫场 |
高尔夫球 |
现状 |
高新区 |
| ||
|
25 |
两江新区龙兴园区重庆马术中心 |
马术 |
现状 |
两江新区 |
| ||
|
26 |
云阳县沙滩排球场 |
沙滩排球 |
现状 |
云阳县 |
| ||
|
27 |
石子山体育公园篮球馆 |
篮球 |
改扩建 |
两江新区 |
目前缺乏热身和功能用房,赛时征用文体中心其他空间进行改造 | ||
|
28 |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体育馆 |
艺术体操 |
改扩建 |
两江新区 |
目前缺乏功能用房,赛时改造补充 | ||
|
29 |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
击剑 |
改扩建 |
两江新区 |
赛时在内部布置临时座席 | ||
|
30 |
西南大学北碚校区中心体育馆 |
举重 |
改扩建 |
北碚区 |
目前缺乏热身场馆,赛时利用周边空地布置临时热身空间 | ||
|
31 |
荣昌体育中心体育馆 |
拳击 |
改扩建 |
荣昌区 |
赛时改造停车空间 | ||
|
32 |
铜梁区金龙体育馆 |
国际式摔跤 |
改扩建 |
铜梁区 |
赛时改造功能用房 | ||
|
专项设施 |
33 |
市水上训练中心 |
赛艇、皮划艇静水 |
改扩建 |
长寿区 |
陆上起点、停车、附属用房、看台等赛时临建 | |
|
34 |
重庆壁虎王攀岩俱乐部有限公司攀岩场 |
攀岩 |
改扩建 |
九龙坡区 |
赛时临建看台 | ||
|
35 |
三人制篮球场(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 |
三人制篮球 |
临建 |
渝中区 |
1000座,用地面积3.8公顷 | ||
|
36 |
山地自行车赛道(北碚区中梁山) |
山地自行车 |
临建 |
北碚区 |
赛道长度5.2公里,宽度1.5米至4米 | ||
|
37 |
小轮车场(两江新区五宝镇区级体育中心) |
小轮车 |
临建 |
两江新区 |
竞技小轮车场1000座,自由式小轮车场1000座,总用地面积3.5公顷 | ||
|
38 |
现代五项基地(两江新区五宝镇) |
现代五项 |
临建 |
两江新区 |
2000座,用地面积3公顷 | ||
|
39 |
射箭场(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场) |
射箭 |
临建 |
涪陵区 |
1000座,用地面积3.3公顷 | ||
|
夏季赛事 |
专项设施 |
40 |
棒球场(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场) |
棒球 |
临建 |
涪陵区 |
1000座,用地面积3.3公顷 |
|
41 |
垒球场(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场) |
垒球 |
临建 |
涪陵区 |
1000座,用地面积3.3公顷 | ||
|
42 |
橄榄球场(永川体育中心体育场) |
橄榄球 |
临建 |
永川区 |
2000座,用地面积2.7公顷 | ||
|
43 |
曲棍球场(两江新区五宝镇重庆市体育职业学院) |
曲棍球 |
临建 |
两江新区 |
2000座,用地面积3.5公顷 | ||
|
44 |
滑板场(合川区体育中心) |
滑板 |
临建 |
合川区 |
1000座,用地面积3.3公顷 | ||
|
45 |
网球场(重庆国际小球赛事中心) |
网球 |
新建 |
大渡口区 |
15000座主馆、5000座副馆,用地面积16公顷 | ||
|
体育馆 |
46 |
综合体育馆(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
闭幕式、竞技体操、蹦床 |
新建 |
九龙坡区 |
1.8万座,用地面积6.9公顷,建筑面积17万方 | |
|
冬季赛事 |
专项设施 |
47 |
冰上运动馆(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
速度滑冰、冰球、轮滑冰球 |
新建 |
九龙坡区 |
3000-6000座,用地面积3.3公顷 |
|
48 |
越野滑雪、冬季两项滑雪场(南川金佛山) |
越野滑雪、冬季两项 |
新建 |
南川区 |
赛道长度7.5公里,建设形式采用固定场地+临时看台用房 | ||
|
49 |
跳台滑雪场(丰都南天湖国际滑雪场) |
跳台滑雪 |
新建 |
丰都县 |
标准跳台坡体长度106米,垂直落差115米,建设形式采用固定场地+临时看台用房 | ||
|
50 |
障碍追逐滑雪场(武隆仙女山) |
自由式滑雪障碍追逐、单板滑雪障碍追逐等 |
新建 |
武隆区 |
6条雪道,建设形式采用固定场地+临时看台用房 | ||
|
51 |
滑雪U型场地(巫山摩天岭) |
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技巧、单板滑雪U型场地技巧等 |
新建 |
巫山县 |
18条雪道,总长16公里,建设形式采用固定场地+临时看台用房 | ||
|
52 |
高山滑雪场(巫溪红池坝天子山) |
高山滑雪 |
新建 |
巫溪县 |
雪道垂直落差800米,赛道长度3000米,建设形式采用固定场地+临时看台用房 |
1
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
设施 等级 |
设施 名称 |
规划服务人口(万人) |
一般规模 (㎡/处) |
配置标准 (㎡/千人) |
观众规模(千座) |
承办赛事 等级 |
备注 | ||
|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
|
区(县)级 |
体育场 |
≥100 |
≥86400 |
— |
≥86.4 |
— |
10~30 |
甲级、乙级 |
每个区(县)应配置一处及以上 |
|
50~100 |
63400~86400 |
— |
— |
— |
10~20 |
甲级、乙级 | |||
|
<50 |
51900~86400 |
— |
— |
— |
5~20 |
乙级、丙级 | |||
|
体育馆 |
≥100 |
≥32500 |
— |
≥32.5 |
— |
3~10 |
甲级、乙级 |
每个区(县)应配置一处及以上 | |
|
50~100 |
19900~32500 |
— |
— |
— |
3~6 |
甲级、乙级 | |||
|
≤50 |
14400~19900 |
— |
— |
— |
≤3 |
乙级、丙级 | |||
|
游泳馆(池) |
≥100 |
≥33100 |
— |
≥33.1 |
— |
≥3 |
甲级、乙级 |
每个区(县)应配置一处及以上 | |
|
<100 |
17600~33100 |
— |
— |
— |
1.5~3 |
甲级、乙级 | |||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 |
≥4000 |
≥2000 |
≥20 |
≥10 |
— |
— |
每个区(县)宜配置一处及以上,含健身广场 | |
|
体育公园 |
— |
≥8000(体育场地面积) |
— |
— |
— |
— |
— |
每个区(县)宜配置一处及以上,宜结合城市公园、郊野公园设置。人口超过100万的区(县),宜设置2处及以上大型体育公园 | |
|
健身步道 |
— |
长度应≥10000m,宽度≥1.2m |
— |
— |
— |
— |
— |
每个区县原则上不得少于2条 | |
|
街道(乡镇)级 |
多功能运动场地 |
≥10 |
≥6000 |
— |
≥60 |
— |
— |
— |
每个街道(乡镇)应配置一处及以上。其中,一处大于2000㎡。可单独设置,或与绿地、广场等用地混合设置。超过1000m服务半径覆盖范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
|
5~10 |
4000~6000 |
— |
— |
— |
— |
— | |||
|
≤5 |
2000~4000 |
— |
— |
— |
— |
— | |||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 |
2000~4000 |
1200~4000 |
≥40 |
≥40 |
— |
— |
每个街道(乡镇)宜配置一处及以上,宜结合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设置 | |
|
体育公园 |
— |
3000~8000 (体育场地面积) |
— |
— |
— |
— |
— |
每个街道(乡镇)宜配置一处及以上,宜结合城市公园、郊野公园设置 | |
|
健身步道 |
— |
长度应≥300m,宽度≥1.2m |
— |
— |
— |
— |
— |
宜结合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绿地、广场、轨道站、人行道等设置。宜与山城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相联结,串联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连续的健身步道网络,服务半径300m | |
|
社区(村)级 |
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1000~2000 |
— |
— |
— |
— |
— |
每个社区应配置一处及以上。其中,应有一处大于1000㎡。超过300m服务半径覆盖范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
|
农民体育健身场地 |
— |
600~800 |
— |
— |
— |
— |
— |
每个行政村内应配置一处及以上。包括1个 标准篮球场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 |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
健身器材不少于8件 |
|
|
|
|
|
行政村集中居民点应设 | |
|
体育公园 |
— |
600~3000 (体育场地面积) |
— |
— |
— |
— |
— |
每个社区宜配置一处,可单独设置,或结合社区游园、绿地设置 | |
|
健身点 |
— |
≥ 100 |
— |
— |
— |
— |
— |
每个社区按需配置,可结合绿地、广场等综合设置,服务半径350 m | |
|
健身步道 |
— |
长度应≥ 300m,宽度≥ 1.2 m |
— |
— |
— |
— |
— |
每个社区按需配置,鼓励结合游园、绿地、广场、社区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设置。可设置为社区绿道 | |
|
每个行政村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置,建议沿河沿路设置 | |||||||||
|
非标准足球场 |
— |
场地尺寸≥ 40 m x 25 m |
— |
— |
— |
— |
— |
每个社区按需配置,缺标准足球场的社区宜设,并宜设置在社区家园周边 | |
|
社区(村)级 |
自行车道 |
— |
|
|
|
|
|
|
每个社区按需配置,鼓励结合健身步道、公园、滨水空间、社区公共绿地等设置 |
|
居住街坊(小区)级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0.1-0.3 |
— |
— |
— |
— |
— |
— |
人均用地不低于0.3㎡,宜结合绿地设置,可结合建筑架空层综合利用配置。应配置不小于180㎡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
|
健身房(健身驿站) |
— |
≥ 20 |
— |
— |
— |
— |
— |
按需配置,可结合住区商业空间、园区楼宇设置,规划人口2 000~3 000人 | |
|
健身步道 |
— |
长度应≥ 300m,宽度≥ 1.2 m |
— |
— |
— |
— |
— |
按需配置,鼓励结合游园、居住街坊绿地、广场、社区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设置。可设置为社区绿道 | |
备注:各区(县)、街道(乡镇)宜根据地域特色、地方传统设置滑雪、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武术等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1
专项规划文本参考提纲
第1条 规划目的
第2条 指导思想
第3条 规划依据
第4条 规划原则
第5条 规划范围
1.XX区县(自治县)全域范围:行政辖区XX.XX平方千米,辖XX个街道、XX个镇、XX个乡。
2.XX区县(自治县)城区范围:即XX街道、XX街道、XX街道,范围面积XX.XX平方千米。
第6条 规划对象
主要分为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和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
第7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近期到2030年。
第8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对XX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的落实和深化,是统筹、指导XX区县(自治县)体育用地、场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本规划自XX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XX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9条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现状
结合下发附表,核对是否已有现状或在建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包括赛事体育设施与竞技体育训练基地,若有,需明确现状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名称、数量、空间布局以及规模面积等。
第10条 区(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现状
第11条 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现状
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分析内容同上条。
第12条 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现状
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分析内容同上条。若无具体资料,可分析总结该类公共体育设施现状建设概况。
第13条 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现状
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分析内容同上条。若无具体资料,可分析总结该类公共体育设施现状建设概况。
第14条 现状评估
从设施类型、数量规模、空间布局、使用情况等方面评估总结现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15条 《XX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2021-2035年)》
解读该规划在公共体育设施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分级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设施数量、指标标准等内容。
第16条 《XXXX规划》
若有公共体育设施相关的其它专项规划或建设发展规划等,参照上条要求解读相关内容。
第17条 规划标准
明确区(县)级及以下公共体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包括各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服务人口、用地千人指标、布局数量标准、最小建筑、用地面积等。
第18条 规模预测
基于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规划人口规模,测算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需求。
第19条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明确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落实情况(若有),包括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名称、数量、空间布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观众规模等。
第20条 区(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明确区(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参照上条。
第21条 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参照上条。
第22条 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明确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包括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类型、规划数量及相关配置要求。
第23条 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参照上条。
第24条 建设用地规划调整方案
为保障各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核对现行详细规划用地布局方案,明确需优化、调整的各类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用地性质、地块规模等。规划调整后的用地方案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利益方等的同意后方可纳入本次规划方案成果中。
第25条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核实本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是否满足三区三线等强制性管控要求。
第26条 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综合考虑现状公共体育设施覆盖服务缺口以及市民需求等因素,衔接“十五五”时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近期需实施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类型、名称、数量、空间布局以及规模面积等。
第27条 机制保障
从工作组织、资金保障、部门协同、规划调整等方面提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机制保障举措与建议。
第28条 实施监督
从监测评估、督查考核、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监督举措与建议。
1
备注:“实施计划”栏按照“现状、改造、新建”三种实施状态进行填写。
|
序号 |
设施类型 |
设施名称 |
所属街道(乡镇) |
地块编号 |
现行控规用地性质 |
调整后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观众规模(千座) |
实施计划 |
备注 | |
|
1 |
体育场 |
XX区县(自治县)体育场 |
XX街道 |
|
|
|
|
|
|
|
| |
|
2 |
体育馆 |
|
|
|
|
|
|
|
|
|
| |
|
3 |
游泳馆(池) |
|
|
|
|
|
|
|
|
|
| |
|
4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
|
|
|
|
|
|
|
|
| |
|
5 |
体育公园 |
|
|
|
|
|
|
|
|
|
| |
|
6 |
健身步道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备注:“实施计划”栏按照“现状、改造、新建”三种实施状态进行填写。
|
序号 |
设施类型 |
设施名称 |
所属街道(乡镇) |
地块编号 |
现行控规用地性质 |
调整后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观众规模(千座) |
实施计划 |
备注 | |
|
1 |
体育场 |
XX区县(自治县)体育场 |
XX街道 |
|
|
|
|
|
|
|
| |
|
2 |
体育馆 |
|
|
|
|
|
|
|
|
|
| |
|
3 |
游泳馆(池) |
|
|
|
|
|
|
|
|
|
| |
|
4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
|
|
|
|
|
|
|
|
| |
|
5 |
体育公园 |
|
|
|
|
|
|
|
|
|
| |
|
6 |
健身步道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备注:1、“实施计划”栏按照“现状、改造、新建”三种实施状态进行填写。
2、“备注”栏中需注明具体配建设施。
|
序号 |
设施级别 |
设施类型 |
设施名称 |
所属街道(乡镇) |
地块编号 |
现行控规用地性质 |
调整后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观众规模(千座) |
实施计划 | ||
|
1 |
|
体育场 |
XX区县(自治县)体育场 |
XX街道 |
|
|
|
|
|
|
| ||
|
2 |
|
体育馆 |
|
|
|
|
|
|
|
|
| ||
|
3 |
|
游泳馆(池) |
|
|
|
|
|
|
|
|
| ||
|
4 |
|
专项设施 |
飞碟靶场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
|
竞技体育训练基地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11 |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
|
|
|
|
|
|
|
| ||
|
12 |
|
体育公园 |
|
|
|
|
|
|
|
|
| ||
|
13 |
|
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
备注:1、“设施级别”栏按照“国家级、市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 进行填写。
2、“实施计划”栏按照“改造、新建”三种实施状态进行填写。
1
专项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
一、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包括规划文本、图纸、矢量数据等。文件夹名称按照“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规则命名。其中行政区代码为6位,不足6位的后面用0补齐。
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具体成果内容见表1。
表1 汇交数据内容
|
数据内容 |
数据图层(报告、表) |
类型 |
备注 |
|
矢量数据 |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矢量数据 |
Gdb、Shp |
|
|
文档材料 |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文本 |
Word |
参照规划文本参考框架进行编制 |
|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图纸 |
Jpg |
| |
|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批复 |
|
审查通过后报送 |
二、矢量数据结构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文件名称按照“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gdb”的规则命名。其中行政区代码为6位,不足 6 位的后面用0补齐。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矢量数据成果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图层名称、几何特征见表2,具体矢量数据属性结构详见表3—表8。
表2 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成果要素图层
|
序号 |
图层名称 |
几何特征 |
说明 |
|
1 |
面 |
行政区代码填至区县级 | |
|
2 |
面 | ||
|
3 |
面 | ||
|
4 |
面 | ||
|
5 |
点 | ||
|
6 |
面 |
表3 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属性结构描述表(XLJD)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别名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约束条件 |
填写说明 |
|
1 |
BSM |
标识码 |
Char |
18 |
M |
|
|
XZQDM |
行政区代码 |
Char |
12 |
M |
填至区县级 | |
|
3 |
XZQMC |
行政区名称 |
Char |
100 |
M |
填至区县级,例如:沙坪坝区 |
|
4 |
SSDJ |
设施等级 |
Char |
20 |
M |
国家级、市级 |
|
5 |
SSLX |
设施类型 |
Char |
50 |
M |
综合、单项 |
|
6 |
SSMC |
设施名称 |
Char |
100 |
M |
|
|
JSXZ |
建设性质 |
Char |
20 |
M |
现状、新建、改扩建 | |
|
8 |
YDMJ |
用地面积 |
Double |
|
M |
单位:平方米,椭球面积 |
|
9 |
BZ |
备注 |
Char |
255 |
O |
|
注:若训练基地同为国家级和市级,“设施等级”填写“国家级、市级”。
表4 市级赛事体育设施属性结构描述表(SSTYSS)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别名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约束条件 |
填写说明 |
|
1 |
BSM |
标识码 |
Char |
18 |
M |
|
|
2 |
XZQDM |
行政区代码 |
Char |
12 |
M |
填至区县级 |
|
3 |
XZQMC |
行政区名称 |
Char |
100 |
M |
填至区县级,例如:沙坪坝区 |
|
4 |
SSLX |
设施类型 |
Char |
50 |
M |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专项设施 |
|
5 |
SSMC |
设施名称 |
Char |
100 |
M |
|
|
6 |
JSXZ |
建设性质 |
Char |
20 |
M |
现状、改扩建、临建、新建 |
|
7 |
YDMJ |
用地面积 |
Double |
|
M |
单位:平方米,椭球面积 |
|
8 |
BZ |
备注 |
Char |
255 |
O |
|
注:不同设施类型按照多个空间要素分别表达。
表5 区(县)级体育设施属性结构描述表(QXJTYSS)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别名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约束条件 |
填写说明 |
|
1 |
BSM |
标识码 |
Char |
18 |
M |
|
|
2 |
XZQDM |
行政区代码 |
Char |
12 |
M |
填至区县级 |
|
3 |
XZQMC |
行政区名称 |
Char |
100 |
M |
填至区县级,例如:沙坪坝区 |
|
4 |
SSLX |
设施类型 |
Char |
50 |
M |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
|
5 |
SSMC |
设施名称 |
Char |
100 |
M |
|
|
6 |
JSXZ |
建设性质 |
Char |
20 |
M |
现状、改扩建、新建 |
|
7 |
YDMJ |
用地面积 |
Double |
|
M |
单位:平方米,椭球面积 |
|
8 |
BZ |
备注 |
Char |
255 |
O |
|
注:不同设施类型按照多个空间要素分别表达。
表6 街道(乡镇)级体育设施属性结构描述表(JDJTYSS)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别名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约束条件 |
填写说明 |
|
1 |
BSM |
标识码 |
Char |
18 |
M |
|
|
2 |
XZQDM |
行政区代码 |
Char |
12 |
M |
填至街道(乡镇)级 |
|
3 |
XZQMC |
行政区名称 |
Char |
100 |
M |
填至街道(乡镇)级,例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 |
|
4 |
SSLX |
设施类型 |
Char |
50 |
M |
多功能运动场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地 |
|
5 |
SSMC |
设施名称 |
Char |
100 |
M |
|
|
6 |
JSXZ |
建设性质 |
Char |
20 |
M |
现状、改扩建、新建 |
|
7 |
YDMJ |
用地面积 |
Double |
|
M |
单位:平方米,椭球面积 |
|
8 |
BZ |
备注 |
Char |
255 |
O |
|
注:不同设施类型按照多个空间要素分别表达。
表7 社区级体育设施属性结构描述表(SQJTYSS)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别名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约束条件 |
填写说明 |
|
1 |
BSM |
标识码 |
Char |
18 |
M |
|
|
2 |
XZQDM |
行政区代码 |
Char |
12 |
M |
填至街道(乡镇)级 |
|
3 |
XZQMC |
行政区名称 |
Char |
100 |
M |
填至街道(乡镇)级,例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 |
|
SSLX |
设施类型 |
Char |
50 |
M |
多功能运动场地、体育公园、健身点、非标准足球场 | |
|
5 |
JSXZ |
建设性质 |
Char |
20 |
M |
现状、改扩建、新建 |
|
6 |
BZ |
备注 |
Char |
255 |
O |
|
注1:只需提供社区级体育设施,不包含村级体育设施。
注2:不同设施类型按照多个空间要素分别表达。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别名 |
数据类型 |
字段长度 |
约束条件 |
填写说明 |
|
1 |
BSM |
标识码 |
Char |
18 |
M |
|
|
2 |
XZQDM |
行政区代码 |
Char |
12 |
M |
行政区代码填至区县级 |
|
3 |
XZQMC |
行政区名称 |
Char |
100 |
M |
填至区县级,例如:沙坪坝区 |
|
4 |
XMLX |
项目类型 |
Char |
50 |
M |
国家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市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市级赛事体育设施、区(县)级体育设施、街道(乡镇)级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 |
|
5 |
SSLX |
设施类型 |
Char |
50 |
M |
根据项目类型,参照表3—表7“设施类型”的填写说明填写。 |
|
6 |
XMMC |
项目名称 |
Char |
100 |
M |
|
|
7 |
JSXZ |
建设性质 |
Char |
20 |
M |
改扩建、新建 |
|
8 |
JSSX |
建设时序 |
Char |
100 |
M |
近期、中远期 |
|
9 |
YDMJ |
用地面积 |
Double |
|
M |
单位:平方米,椭球面积 |
|
10 |
BZ |
备注 |
Char |
255 |
O |
|
注1:若训练基地同属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类型”填写“国家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市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
注2:不同设施类型按照多个空间要素分别表达。

三、成果组织形式
1
网站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