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60520D/2024-001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60520D/2024-001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有效性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小常识

 


   

一、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哪些?

答: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二、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国家怎样规定的?

答: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实行许可制度,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1.销售由主管行政部门指定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2.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持国家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家进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3.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4.单位安装,必须向当地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审批部门的许可证明购买,由审批部门发给《许可证》;

5.个人、单位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问: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答:1.擅自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设施,并可处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2.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问:哪些单位和场所可以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答: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五、问:目前一些网站发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节目广告,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卡,承接单位和个人安装工程是合法的吗?

    答:国家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所以在网站、手机短信、社会上发布的小广告都是非法违规行为。

    六、问:农村直播卫星发放范围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答:1.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村村通”、“户户通”建设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解决听不到看不到广播电视节目的农户问题;

    2.根据广办发([2008]145号)文件精神,县以上广电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户批量代办颁发“村村通”、“户户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购买证明和“许可证”,有法定资质单位为其定向运输安装。

    七、问:市面上销售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与国家统一实施的村村通设备有什么区别?

答:l.目前由小部分市面上销售的卫星接收设备属于三无产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都没有保障;

    2.“村村通”、“户户通”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采用的加密型产品,可看中央电视台和全国省级卫视节目,而市面上销售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只能收看几个电视节目。

    八、问:如果发现有人在城区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向谁举报?

答:可以向区文化旅游委和文化执法支队举报,举报电话437777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