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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860520D/2023-001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60520D/2023-001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局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 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体育发〔20236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

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局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3713


重庆市大足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根据市体育局、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体〔2021254号)精神,结合大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我区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政策、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新格局,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培养青少年参与体育竞技的浓厚兴趣,让更多的孩子掌握一项终身受益的体育特长,不断推动我区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青少年“健康第一、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继续贯彻落实《大足区体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发挥体育、教育部门各自优势,将我区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度融合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体教融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青少年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体育课程开课率、大课间体育活动开展率、学校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高中教育阶段体育课每周不少于3课时,中小学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加体育课时,不断丰富课程内容,将武术、围棋、象棋、舞龙、鲤鱼灯舞等特色项目纳入课程领域。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运动技能和锻炼方法,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每年进行综合考查监测。(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各项目选拔性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体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充分利用课后延时服务、节假日等时段,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3.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广泛建立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围棋、象棋、武术等项目学校运动队,每周训练不低于4次,每次不低于1.5小时,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制定激励制度,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予以奖励。在田家炳中学、龙岗中学、城西中学等城区学校设立跆拳道、摔跤、柔道、拳击等项目的重竞技班,每年面向全区选拔招收运动员,形成梯队。(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4.充分发挥高校在体育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支持区体校与电信职业学院、科技职业学院、资环学院、健康职业学院等高校共建乒乓球、龙舟、定向越野代表队。(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5.教育、体育部门融合双方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每年联合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共同举办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建立统一的中小学生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班级、年级、校际之间的比赛制度,每所学校每年举行2次综合性运动会,10次以上单项体育赛事,并将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田径、篮球、足球、跳绳等所有学校广泛开展的项目,由区教委为主承办,区体育局做好场地器材的保障等配合工作;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棋类等部分学校开展的项目,由区体育局为主承办,区教委做好参赛运动员的组织等配合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等体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积极推进幼儿体育、亲子体育、户外体育发展,构建家庭、社区、学校互通互联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体系。(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6.教育、体育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学年段和年龄段、校内与校际、区县与市级相结合的市、区县、学校三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体系和选拔制度,力争为本市优秀运动队选拔、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及教练员培训等联办互通的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7.区教委牵头,区体育局配合,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青少年赛事活动大足代表团的组队和参赛工作。区体育局督促全区体育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赛事活动选拔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8.区教委、区体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参照市级奖励评估机制完善相应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和重大体育赛事成绩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

9.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区教委、区体育局共同制定《大足区竞技体育特色学校评定办法》,建立竞技体育特色学校动态评估机制。区教委、区体育局共同开展竞技体育特色学校评定工作,积极创建市级、国家级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跆拳道、围棋、象棋、武术等项目的体育特色学校,重点扶持三大球的布点学校。按照市对区县最新考核办法,区教委、区体育局根据城区初中学校硬件设施、师资情况等布局1-2个以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为主的重点项目,将获得市级及以上赛事成绩、竞技体育人才输送人数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教育、体育部门支持中学阶段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制定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体育部门积极推荐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支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赛和训练工作。布局相同体育项目的体育特色学校应充分考虑体育设施的统筹和综合利用,体育特色学校开展集中体育训练,校际之间要建立体育设施的共享机制。体育公共设施开放要首先面向体育特色学校开展集中训练。(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10.教育、体育部门制定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组成的相同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的办法,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以高中学校为引领,带动初中、小学、幼儿园垂直布局特色项目,构建学校特色体育教学、训练课程“一条龙”人才体系,布局重点运动项目,解决有体育特长学生持续训练和学习问题,让更多体育特长苗子留在本区进一步提高和发展。鼓励和引导每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并在高中教育阶段形成一项受益终身的体育特长。(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四)深化体校改革

11.加强体校建设。加大区体校建设,发挥体校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将体校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体育发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好教练员,保障训练场地设施。积极推进体校改革,支持体校在完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将体校建设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组建复合型教练员团队,为本地中小学校及青少年提供各种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组织、冬(夏)令营活动等服务。到2025年,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12.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赛事裁判工作,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落实市级、区级制定的相关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

(五)完善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体系

13.加强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区体育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共同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参照市级制定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服务标准和进校园准入办法,开展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建立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进学校,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同时加强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14.配齐配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实施办法,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模式。在招聘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考试中,探索提高体育专业测试要求和分值权重,促进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健全体育教师培训机制,对全区体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每位教师每5年培训时间达到360学时,市、区县体育骨干教师5年内至少参加1次市级培训,定期开展体育学科导师团队、体育教师工作坊、体育名师工作室、体育名师名教练等评选。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完善体校教练员到中小学校执教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

15.实行区级体育项目总教练负责制。以体校专业教练为总教练或协调人,组成项目教练组,区体校教练引导教练组成员在学校组建运动队并开展梯队建设,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体育特长苗子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训练。加强对教练组的年度考核,建立进出有序的教练组成员淘汰机制。构建起以体校为龙头,竞技体育特色学校、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支撑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充分保证教练组开展训练和组织参赛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区体育局)

四、强化政策保障

16.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并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社区体育公共设施并开放。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扩展青少年课余时间可利用体育场地面积,打破校际间的藩篱,推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共享。享受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补贴的场馆,在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时段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区教委指导学校因地制宜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体育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拓宽经费渠道。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建设,继续落实《大足区体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资金保障,每年固定新增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加大全面发展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事业以及扶持国家等级运动员的输送工作。同时探索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体育局)

18.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19制定输送国家等级运动员的鼓励政策。以高中学校体育项目专项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抓好高中体育尖子、体育特长生的培养和竞技成绩提高两个关键,对高中体尖生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和参加市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成绩进行重点奖励,并建立相应的从初中到小学直至幼儿园国家等级运动员学生来源逆向追溯奖励机制,形成国家等级运动员贯通培养工作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20.建立保障残疾学生运动的政策制度。制定残疾学生体育教学和训练的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士专用体育器材和专用场地,积极开发各类残疾学生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有体育竞技特长的残疾学生参加高层次培训和竞技比赛。(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残联)

五、加强组织实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体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2.加强督导。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全区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督促教育和体育部门加强文件的贯彻落实,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3.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节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落实青少年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加强体育运动知识和安全意识宣传,强化各种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24.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事迹,传播体育育人的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体育局、团区委)

重庆市大足区体育局办公室                   2023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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