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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60520D/2021-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6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60520D/2021-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6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6 |
[ 有效性 ] |
区文化旅游委7-11月“双公示”信息自查表
“双公示”信息自查表 | |||||||||
单位/区县: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 呙凤平 联系电话:43769269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事项类型 | 信用记录事项 | 渝快办(网审平台)办理事项名称 | 办理方式 | 办理业务系统名称 | 信息上报方式 | 产生数据总量(条) | 备注 |
1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2.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渝快办(网审平台)同步录入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20 | |
2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2.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渝快办(网审平台)同步录入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5 | |
3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许可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2.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渝快办(网审平台)同步录入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5 | |
4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许可 | 高危险体育经营许可 | 高危险体育经营许可 | 2.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渝快办(网审平台)同步录入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19 | |
5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许可 | 营业性演出许可 | 2.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和渝快办(网审平台)同步录入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20 | |
6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处罚 |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等 |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3.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办理,办理结果推送至渝快办(网审平台)/信用平台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3 | |
7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3.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办理,办理结果推送至渝快办(网审平台)/信用平台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1 | |
8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3.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办理,办理结果推送至渝快办(网审平台)/信用平台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1 | |
9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情节严重)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情节严重)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3.部门业务系统(含国家业务系统,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办理,办理结果推送至渝快办(网审平台)/信用平台 |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 2.在“信用重庆”网站的“在线填报”子系统填报 | 3 | |
注:1.信用目录事项名称与网审平台办理事项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况,请如实填写事项名称便于后期数据对比、统计,样表数据仅作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