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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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和指导全区的竞技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和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和青少年体校工作。规范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监督体育彩票的销售和体育彩票基金的使用。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宣传推介。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八)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人事、统战、群团、改革、人才、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建议提案办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重大理论研究及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和体育彩票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国家、市级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牵头、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牵头拟定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制定、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指导文化、旅游、 体育、 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项目规划论证,统筹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牵头文化、旅游、体育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促进消费工作,指导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开发和利用。
(五)宣传推广科。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宣传营销政策和对外交流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各行业领域宣传推广工作。 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指导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及有关宣传平台的建设。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指导、参与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指导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市场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行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行业市场综合治理。 指导、 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和博物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文化事业科。 拟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和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中心,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阵地的免费开放和业务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古籍保护;承担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保护名录;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承担其他领域中涉及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八)旅游事业科。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拟订全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旅游产品开发、创新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统筹、指导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
统筹 A 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社、旅游民宿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旅游业务。指导旅游线路规划和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导游执业管理和培训工作。统筹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和旅游经济统计工作。 承担其他领域中涉及旅游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九)体育事业科。 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和指导全区的竞技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体育中心工作。承担其他领域中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十)广播电视科。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统筹协调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承担其他领域中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十一)文博科。 统筹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资源、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担其他领域中涉及文博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十二)安全信访科。 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区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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