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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859570U/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59570U/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安置科、思想和政治权利维护科、就业创业科。所属事业单位有:重庆市大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93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3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62.1万元,主要是优抚生活抚恤、退役安置、优抚医疗经费拨款增加76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936.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6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2.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44.58万元主要是本级公开的基本支出里面不包含3个未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所以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优抚生活抚恤、退役安置、优抚医疗经费拨款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6.57万元,比2021年增加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2万元,比2021年减少282.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公开的基本支出里面不包含3个未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所以基本支出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99.2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4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生活抚恤、退役安置、优抚医疗等定额打卡补助经费增加、上年度上级资金结转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1年减少20.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减少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包含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再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年减少5.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包含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再者按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公车购置计划,故无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65万元,比上年减少25.4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1.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99.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燕,联系方式02343726896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7,688.83本级支出(万元)2,178.83
上级补助(万元)5,510.00
项目概述1、复员军人210人×(1605+1169)元/人/月×12月=6990480元;退伍军人1428人×(750+104)元×12月=14634144元;参战涉核1937×(750+100)元×12月=19757400元,丧葬费128.3元(预计复员、退伍、参战、涉核各死亡停发40人共160人);小计42665024元。2、伤残军人582人:1554822元/月×12月=18657864元;伤残公职10人:39564元×12月=474768元;预计2022新增30人×4000元×12月=1440000元,丧葬费2500000元(预计1至4级死亡停发20人,每人10万元,5至10级死亡停发10人,每人5万元);小计23072622元3、三属167人:475022元×12月=5700264元,丧葬费360000元(预计死亡停发20人,每人18000元);小计6060264元4、农村60老兵1743人:400500元×12月=4806000元;预计2022新增300人×400元×12月=1440000元,丧葬费240000元(预计死亡停发100人,每人2400元);小计:6486000元5、随军未就业27人×600元×12月=194400元6、物价补贴5510000万元总计:83988310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按时足额发放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金,将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重点优抚对象人数306077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打卡发放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1,239.97本级支出(万元)672.97
上级补助(万元)567.00
项目概述1、优抚医疗补助打卡:复员军人210人×100元/人月*12=252000元,复员退伍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5721人×75元/人月×12月=5148900元;小计:5400900元。2、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和短期疗养费:体检每人700元*6077=4253900元;短期疗养100人*2300元/人=230,000元,小计4483900元3、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25000元/人×12月=300,000元,伤残军人146人医保垫底资金221,600元,未住院奖90,000,联网结算拨付医院费用900,000元,1-6级伤残军人门诊增发146人*800元/人=132,800元小计1,644,400元。4、老复员军人癌症和卧床不起定额补助:癌症1800元/人*4+卧床不起800元/人*40人补助=39200元。5、涉核退役军人评残、体检费100,000元。6、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老兵、参战参试人员7-10级伤残军人等4975人*280元/人、年=1393,000元;老复员军人257人*655年/人、年=168,335元.小计:1,561,335元合计13229735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保障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全面落实,帮助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社会力量,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按时缴纳医保,及时拨付医疗补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位。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重点优抚对象人数506077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4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优抚对象节假日打卡慰问金及慰问品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323.85本级支出(万元)323.85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重点优抚对象节假日打卡慰问金,涉及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六十岁老兵等重点优抚对象6077人×500元/人年=3038500元;另重要节假日区领导安排走访慰问特定优抚对象200,000元。小计3238500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按区委区府及市局要求,确保将每个重大节日把优抚慰问金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重点优抚对象人数506077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对重点优抚对象年度评定备案人数发放率40100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核查设备购置、升级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36.45本级支出(万元)36.45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配置电脑、移动智能终端等必要硬件设备。按照为每个镇街服务站27*/(新购6000元*2+升级1500元)13500元/年标准=36.45万元;小计364500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将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各镇(街)3081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年度确认时间3012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960.14本级支出(万元)960.14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0006元(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3*800人(义务兵人数)=9601440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全面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按标准将预算指标分配给镇街,督促春节前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数3080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发放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烈士陵园维修维护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80.00本级支出(万元)8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一、烈士陵园日常管理使用费用510,000元.1.烈士陵园和陈列馆全年电费60,000元,水费40,000元,小计100000元。2.烈士陵园和陈列馆保洁费用外包费用等预计150,000元。3.陵园内花卉苗木修剪整形、枯树排危等外包60,000元,花卉苗木补植补种及每年部分苗木换代150000元,花卉苗木施有机肥、花肥及喷洒防虫治病药50000元,小计300000元。二、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维护95,000元。日常维护(1).烈士纪念碑、汉白玉雕塑、烈士墓碑墓冢进行清洗打蜡费用20,000元。(2).烈士陵园路灯、水管、水龙头、电路、电源开关和草坪路灯维修费用25000元。(3).烈士陵园围墙、护栏、步梯、凉亭维护费用50,000元。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活动开展420,000元。1.作为干部教育实训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在深入党史学习教育、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清明、七一、八一、9.30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接待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驻足部队、镇街、学校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租赁音响广告设备、装扮祭扫场地、祭扫鲜花、宣传标语等费用预计200,000元。2、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拍摄制作英烈事迹、陵园VR全景介绍、烈士魂归故里寻亲及每个重要纪念日活动宣传等视频费用150,000元。3、聘请解说员一名工资福利待遇及培训费用70000元。四、全国文明城区网格化点位创建280000元。1、提升公益广告品质、制作固定广告牌和购志愿服务站设备80000元,2、无障碍车位设置和安装盲人地图、指示牌、扶手、进出通道门和增加肢体残疾人无障碍设备及无障碍服务信息设备费用200000元。合计:1305,000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好市级纪念烈士设施、维护好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为单位和个人祭扫提供整洁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烈士陵园面积30平方米19508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烈士陵园和陈列馆保洁3036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烈士亲属祭扫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20.00本级支出(万元)2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对参加组织祭扫烈属(陪同不超3人),解决交通费食宿费。对自祭扫的烈属(陪同不超3人),按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要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立项依据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烈士亲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通知镇街对有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统一开具祭扫证明书,有序开展祭扫,按照标准解决祭扫烈属食宿交通费。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祭扫烈属陪同人数303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对意愿参加祭扫人数审批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春节、八一双拥慰问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80.00本级支出(万元)8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每年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区级领导单独走访慰问驻足部队、特定军属。1.春节:慰问8个部队,其中旅级2个;正团级2个;连级4个;需经费38万元。2.八一:慰问8个部队,其中旅级2个;正团级2个;连级4个;需经费38万元。3.重要节日对特定现役军人部分家属,以及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家属慰问约20万元。
立项依据1、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财经办件[2020]24号,同意根据区委区府走访方案,据实追加走访慰问驻足部队所需经费。
重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拥办[2021]2号)秘密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考评标准》的通知、渝拥〔2019〕3号
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当年绩效目标体现党和政府对部队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部队,关心军人。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做好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慰问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走访慰问部队数308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驻足部队慰问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军人慰问年画 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20.00本级支出(万元)2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根据文件精神,每年为所有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预备役部队、及驻足部队发放军人慰问挂历(年画),按照历年惯例春节需印制年画70,000份。
立项依据1、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财经办件[2020]24号,同意根据区委区府走访方案,据实追加走访慰问驻足部队所需经费。
重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拥办[2021]2号)秘密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考评标准》的通知、渝拥〔2019〕3号
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当年绩效目标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确保春节前通过镇街及相关部门将军人慰问年画发放至所有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预备役部队、及驻足部队。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年画份数50700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40100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维稳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50.00本级支出(万元)5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随着涉军群体维稳工作任务的加重,为确保我局维稳工作顺利开展,针对2022年敏感时期多,辖区涉军重点人员活跃、各类活动频繁,重点工作:1、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维稳;(须定点值守)2、党的二十大2022年秋季召开期间的安全维稳;(须定点值守)3、清明节期间广西、云南烈士陵园祭扫;(密切关注人员聚集)4、涉军群体到重庆、北京反映诉求的劝返;(防急端事件发生)5、八一、国庆敏感期间的走访慰问重点及困难的退役军人;(化解困忧)6、参战、参试边缘人员在全国“两参”人员清理后无档案的部分退役军人,我局将派人到广西、云南、广州、青海等地部队查找原始记录进行比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7、其他按市局及区政法、信访要求处理的特办事项。为切实提高辖区安全稳定,特请示预算2022年度维稳工作经费80万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委发【2020】14号、渝退役军人组【2020】10号相关文件要求(密件),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军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运行保障机制,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35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19】28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办【2021】22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2021】3号,重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3号
2、市、区政法维稳工作会议要求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精神。
3、大足府发[2019]58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大足档发【2021】6号重庆市大足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渝退役军人局【2021】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1号)文件
当年绩效目标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利益,服务好退役军人,提高辖区安全稳定。保障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重点关注时间节点307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信访接访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0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45.00本级支出(万元)45.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我局于2018年11月27日组建,2019年3月18日挂牌成立。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标准化、统一化管理,确保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实现更加良好的发展,以此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呈现出应有的价值做出应有的贡献。需配备相应的档案整理设备、配套设施及专业人员管理,预计资金45万元,具体资金细化如下:1、我单位需整理2017年至今的退役军人档案,共计2500份,根据重庆档案管理办法收费标准,退役军人档案按照100元/份,档案整理费用共计250000元。2、退役军人档案管理需要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及聘请专人管理,具体金额如下: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备注聘用专人管理劳务费 月 1 2900元*12个月 34800 专用档案柜 个 50 1500 75000 档案盒 盒 3000 2 6000 办公桌 张 3 3000 9000 办公椅子 把 10 700 7000 沙发 个 3 2500 7500 打印复印智能化一体机 个 2 5000 10000 除湿机 台 2 2000 4000 空调设备 个 4 2500 10000 智能打孔装订机 台 2 4500 9000 电动切纸机 台 1 5000 5000 电脑及档案软件配套 台 3 4000 12000 容灭备份设备 台 1 1000 1000 应急电源 台 1 2000 2000 扫描仪 台 1 1200 1200 自动灭火器设备及报警装置 套 3 500 1500 其他零散设备及工具等   5000 5000 合计: 200000 
立项依据1、根据渝委发【2020】14号、渝退役军人组【2020】10号相关文件要求(密件),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军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运行保障机制,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35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19】28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办【2021】22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2021】3号,重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3号
2、市、区政法维稳工作会议要求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精神。
3、大足府发[2019]58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大足档发【2021】6号重庆市大足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渝退役军人局【2021】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1号)文件
当年绩效目标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标准化、统一化管理,确保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实现更加良好的发展,以此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呈现出应有的价值做出应有的贡献。2021年1-3月完成档案整理管理所需设备采购及安装,1-6月完成档案整理。满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档案馆管理基本需求。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整理档案数5025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4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办公大楼租用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40.00本级支出(万元)4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1号)文件精神,原社保局办公楼(龙岗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西段90号、92号)为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面积约1657.3平方米,资产使用、管理、运营等相关权益由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该处资产系企业国有资产。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职责,我单位需完善相关资产手续才能继续使用办公大楼。完善手续之后实际产生的租赁费用为34000元/月*12=400000元。  
立项依据1、根据渝委发【2020】14号、渝退役军人组【2020】10号相关文件要求(密件),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军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运行保障机制,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35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19】28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办【2021】22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2021】3号,重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3号
2、市、区政法维稳工作会议要求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精神。
3、大足府发[2019]58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大足档发【2021】6号重庆市大足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渝退役军人局【2021】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1号)文件
当年绩效目标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利益,服务好退役军人,提高辖区安全稳定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租赁费用拨缴5012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4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374.61本级支出(万元)36.61
上级补助(万元)338.00
项目概述现有军队退休干部18人及遗属3人;无军籍职工14人,人员工资是镇街代管,医保、健康疗养费及垫底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负责办理。1、军休干部疗养健康疗养(2975元/年)(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军休遗属)全年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经费(2800元/月):2975*12+2800*12=69300元;2、无军籍职健康疗养费:14人*20,000元/人=280,000元;3、军休及无军籍体检费:14人*1200元/人=16800元。4、大足区军休中心17名退休干部及士官工资及福利2358733.56元。5、大足区军休中心17名退休干部及士官全年医保垫底资金(2000元/人/年)34000元。6、节日慰问军休干部以及困难党员20000元。7、军休干部生病及住院期间慰问费用20000元。8、军休干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24100元。9、17名军休干部五节慰问金34000元。10、10、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发放死亡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等(预计1人)300000元。11、大足区军休中心17名军休干部健康体检费20400元。12、军休干部遗属工资(生活补助及福利3名)96600元。13、大足区14名无军籍职工医保(普通医保、补充医保)152800元。14、名无军籍职工的五节以及生病慰问金18000元。15、大足区14名无军籍职工社保垫底资金每人每年2000元28000元。16、大足区军休中心装修工程300000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休及无军籍干部的关怀和照顾,促进整体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军休干部待遇全面落实,每月开展军休活动一次,对军休干部进行健康疗养。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军休及无军籍干部人数3032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军休遗属人数203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军休及无军籍职工待遇发放率20人次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20人次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855.89本级支出(万元)590.89
上级补助(万元)265.00
项目概述一、代表区委、区政府春节、“八一”、“重阳”节慰问企业军转干部共计290600元1.原大足县及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企业军转干部287人×1000元/人=287000元2.原双桥区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3人×1200元/人=3600元(预计新增央企等国有企业移交地方管理企业军转干部约80人)二、身患癌症和长期卧床不起的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费共计67500元(渝人社发〔2010〕185号)1.身患癌症10人×3000元/人=30000元2.长期卧床不起25人×1500元/人=37500元三、健康体检费287人×500元/人=143500元(渝人发〔2009〕42号)和(渝人社发〔2012〕219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27号)四、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287人×474.57元/人×12月=1634419.08元(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五、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531752元×12月=6381024元(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六、召开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接访等用餐及场租8次×3000元/次=24000元七、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287人×1700元/人.年=487900元(渝人社发〔2012〕219号)合计:9028943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有关政策,对长期重病人员加以关心慰,切实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军队建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企业军转干部人数3030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贴发放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自主择业军转干经费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120.00本级支出(万元)12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地方补贴 570672元=47556元×12个月;医疗保险 1005180元=垫底资金1600元×114人+2000元×4人+基本医疗58616×12个月+大额医疗8949×12个月;慰问、座谈费65500元=400元×128人+650元×22桌体检费82600元=700×118人儿保费1500元=60×25人合计:1721452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有关政策,对长期重病人员加以关心慰,切实解决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军队建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30118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发放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1,680.00本级支出(万元)1,153.00
上级补助(万元)527.00
项目概述《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按每服一年不低于上一年度(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的30%的标准(12002)。预计2022年接收退役士兵300人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预计1600万元,生活补助70万,共计1670万元。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经费预算:区级预算1153万元,上级补助517万元,共计1670万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保障军队建需要,促进社会和谐。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把退役士兵补助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退役士兵人数3030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退役士兵补助发放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69.50本级支出(万元)69.5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2022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预计受理养老补缴50人*人均15,000元=750000元;医疗补缴40人*人均14,000元=560,000元。按照渝财社〔2020〕32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总额的40%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区县分别承担70%和30%;医疗保险由区县全额承担),需本级财政支出养老补缴(50人×15000元×18%)135000元、医疗补缴(40人×14000)560000元,区级小计69.5万元,上级61.5万元,合计131万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保障军队建需要,促进社会和谐。按政策,应保尽保,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医保接续。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人数2050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退役士兵医疗保险接续人数204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核实应享受自愿申请办结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2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5.00本级支出(万元)5.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比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一年组织一次。按市局要求我局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重庆初选,分“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三个赛道,拟每个赛道参选5人,共计全区初审15人参加全市退役军人大赛。预计需导师培训费(商业计划书撰写辅导、演讲PPT制作等)、参赛人员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50,000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大赛平台,发现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新模式,新业态,挖掘和培训一批成长性高、创新力强的退役军人初创公司,实现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树立并强化“退役军人人才观”,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区县初赛推荐参加全市退役军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个数3015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每个赛道参赛率30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3095
2022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业务主管部门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万元)10.00本级支出(万元)1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12个市级部门联合发文,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此项工作已纳入市级部门对区县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目标考核。需印制就业信息手册宣传资料、场地租金、场景布置、组织各用人单位联系费用等100,000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举行2次以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促进自主就业士兵更好就业创业。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计量单位指标性质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参会用工企业提供岗位个数20500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次数302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发动镇街组织有就业意愿退役军人参会率208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率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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