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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859570U/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59570U/202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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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有效性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0 年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 2020年全市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就业发〔2020〕 渝退役军人局办〔202013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市级部门目标计划的通知》(渝就业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局将完成1.4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为做

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技能培训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是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筹划、严密组织,把此项工作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是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第一年。根据目前掌握的各区县2014-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量,按照人数占比对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见附表)。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分,落实到乡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计划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服务平台,以网络宣传为主,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广泛发动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四、严格把握政策

此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历年退役、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报名参训。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后,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3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当年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先按照政策选择接受一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享受350/月生活补助)。未选择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往年退役的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应体现就业优先原则,首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原则上控制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

五、加强部门协调

各区县要主动协调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畅通工作流程,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共同推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地、落实。

六、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主动联系承训目录内的承训机构,根据实力下达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培训方案。承训机构根据培训方案下发培训通知,按计划开展培训。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时,要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鼓励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窗口式、点对点服务。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台账,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参训数据和就业情况,为明后两年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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