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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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90号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党建、机构编制、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督促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安置科。负责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指导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就业创业科。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优抚科。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优待抚恤补助法规的具体办法、措施;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的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审核报批市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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