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统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普查数据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5223XP/2021-001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5223XP/2021-001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重庆市大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统计局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7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37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958个,增长66.81%;产业活动单位13336个,增加4709个,增长54.58%;个体经营户55242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379

100

企业法人

10840

87.57

机关、事业法人

622

5.02

社会团体

104

0.84

其他法人

813

6.57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336

100

第二产业

4215

31.61

第三产业

9121

68.39

三、个体经营户

55242

100

第二产业

7832

14.18

第三产业

47410

85.82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744个,占30.24%;批发和零售业3302个,占26.67%;住宿和餐饮业835个,占6.7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307个,占53.05%;住宿和餐饮业7004个,占12.6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83个,占8.6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2379

100

55242

100

采矿业

36

0.29

1

0.00

制造业

3744

30.24

4350

7.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

0.32

3

0.01

建筑业

334

2.7

3507

6.35

批发和零售业

3302

26.67

29307

53.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4

2.13

4783

8.66

住宿和餐饮业

835

6.75

7004

12.6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

1.07

185

0.33

金融业

25

0.2

房地产业

374

3.02

85

0.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7

5.71

573

1.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6

1.66

75

0.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

0.48

24

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0

3.47

3861

6.99

教育

453

3.66

176

0.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

1.2

533

0.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9

3.14

670

1.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2

6.4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840个,比2013年末增加4800个,增长44.28%。其中,内资企业占99.7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7%,私营企业占92.88%(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0840

100

内资企业

10817

99.79

 国有企业

18

0.17

 集体企业

40

0.37

 股份合作企业

6

0.06

 联营企业

1

0.01

 有限责任公司

608

5.61

 股份有限公司

76

0.7

 私营企业

10068

92.88

 其他企业

0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

0.12

外商投资企业

10

0.09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7045人,比2013年末增加34839人,增长1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400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8875人,增加24395人,增长18.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8170人,增加10444人,增长13.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0177人,占44.6%;建筑业46080人,占18.7%;批发和零售业19186人,占7.8%(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47045

84001

采矿业

1008

130

制造业

110177

351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10

503

建筑业

46080

7095

批发和零售业

19186

85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24

1148

住宿和餐饮业

6458

41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33

538

金融业

1073

491

房地产业

11007

46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23

32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42

4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9

28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35

1705

教育

12438

78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15

32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93

11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505

344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0.31亿元不含金融业。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9.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0.43%。不含金融业的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02.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7.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2.4%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20.8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4.9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5.01%(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60.31

902.14

1320.80

采矿业

17.24

3.4

5.36

制造业

507.22

178.26

801.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51

6.97

10.17

建筑业

114.37

60.45

173.89

批发和零售业

52.04

19.3

165.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

2.15

22.35

住宿和餐饮业

11.7

7.48

19.1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8

0.77

8.79

金融业




房地产业

404.67

313.36

57.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1.63

165.43

24.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58

7.97

3.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05

0.75

1.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5

0.57

7.39

教育

35.61

6.24

3.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61

12.8

11.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7

0.47

4.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7.93

115.6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按国务院经普办要求,金融业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暂不发布,故分项、合计均不含金融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