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东段151号307室
联系电话: 023-43722871
政府网站: http://www.dazu.gov.cn/qzfbm/qtjj/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镇街、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和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区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调查项目审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综合核算监测科。负责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评价、统计数据发布、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三)工业能源投资科。负责工业、能源、科技、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价格调查工作。
(四)贸易和服务业科。负责商贸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利用内资、对外贸易等统计调查工作。
(五)普查民调科。负责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周期性普查以及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统计名录库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