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85857J/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85857J/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报送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农村商贸流通板块拟支持项目和储备库的通知》要求,前期我委按相关要求将原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已入库的10个项目按照规定纳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储备库。近期,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5〕32号),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撬动效应,现征集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请各镇街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打造供应链,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比例。
二、项目支持要求
(一)项目有效投资额主要包括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申报项目五年内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支持事项和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等其他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1月15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大足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街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此次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可跨年度,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后启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信息,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五、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拟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大足商办〔2025〕11号文件要求提交至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蒲华维;联系电话:023-43761740。
附件:1.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类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