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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85857J/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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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大足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2022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来,全区累计争取中央及市级资金900万元,支持建设实施物流项目2个,建成乡镇商贸中心2个,支持2个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建设了23个网点并实现村级辐射,改造建设了农贸市场10个,建成农村电商项目8个。初步构建了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为进一步提质布局县域商业网点,不断丰富载体功能业态,全面提升消费水平,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文件支持方向,按照《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2〕18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2024年大足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乡镇商圈、建设乡村集市或改造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设置统一的店招店牌、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大中型超市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项目库,对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01日—2024年1130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大足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此次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可跨年度,项目需在2023年101日后启动,2024年11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3月1518:00时前,向区商务委提交全套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三)项目实施。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所有项目均须提供重庆市内具有合法法律效力的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实施项目,可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需单位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现状图(彩色打印)。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财务运行状况、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资金筹措渠道、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针对已建成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发票、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等佐证资料。

七、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dzswwg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联系人:蒋丽萍;联系电话:43722873。

附件:1. 2024年大足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4年大足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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