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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85857J/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85857J/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有效性 ]

关于省部级劳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 困难补助的公示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省部级劳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单位(本区县、本系统)申报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的省部级劳模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生活困难补助

1.贾定才,男,194210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县粮食运输公司经理;1989年获得“四川省职工劳动模范”称号,本人年收入48468元,补助标准:4919/月,拟补助金额10560元整。

2.杨作良,男,19363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市大足县曲酒厂厂长;1984年获得“四川省职工劳动模范”称号,本人年收入43756元,补助标准:4919/月,拟补助金额15276元整。

3.李彩秀,女,19494月,中共党员,重庆市双桥饮食服务公司职工;1984年、1989年两次获得“四川省职工劳动模范”称号,本人年收入43092元,补助标准:4919/月,拟补助金额15936元整。

上述3名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列为补助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或各级工会组织)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拥有多处不动产且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或拥有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有非公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正常经营的。

公示时限:2021712日至717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申报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党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用实名,并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环南路中段41,邮编:402360

电话:43722894,传真:43722247

重庆市大足区商贸工会联合会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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