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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85857J/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渝足商务当场处罚[2022 ]08 -- 0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85857J/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渝足商务当场处罚[2022 ]08 -- 0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有效性 ]

当场处罚决定书0801号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当场处罚决定书

   渝商务当场处罚[2022 ]08 --  0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陆地乘帆石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188xxxx0717

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玉滩村7组201号

一、基本情况:2022 年8月9日10 时10 分至11时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2022年1月至5月、7月主要负责人未开展月度安全隐患排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陆地乘帆石油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罚款按下列规定方式交纳

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足支行营业部,账号2229010120350000011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或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公司)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公司法人)的陈述和申辩。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执法人员: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2022812

本文书共一页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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