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2-007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6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2-007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6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我区土壤、农业农村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委印发的《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 -2025年)》(渝环〔2022〕108号)相关工作部署,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15
(二)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26
七、保障措施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加强全区土壤、农业农村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根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渝府发〔2022〕11号)相关要求,围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进展与形势
1.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十三五”以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落实《大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庆市大足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方案》《重庆市大足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大足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3%,完成市级下达指标。完成4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严格落实《大足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序时推进涉镉行业排查整治,共排查100个污染源。
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根据《大足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积极落实科学施肥、品种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水分调控、深翻耕、休耕调耕等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了52089.93亩安全利用类耕地、21.82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大足区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为98.3%,超过95%的安全利用目标。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不断深化。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大足区宏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场地及双桥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污染地块已修复完成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重庆市桂花磷肥厂、重庆市鑫乐洋化工及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工厂3块拟再开发利用地块的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8块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率先采用原位稳定化治理修复的方式,对龙水电镀园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完成296个注射井建设,原位治理修复污染土壤20312.68 立方米,治理污染区域5302.4 平方米。探索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成1个废旧铅蓄电池储存场所,设计3条废旧铅蓄电池回收路线,规范废旧铅蓄电池转移-处置-利用方式,有效防治无序排放而引起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
2.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我区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完成地下水“双源”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核查1个备用地下水型水源地,5家化工石化和涉重类重点行业在产企业,1家危险废物处置场(已停用),2个工业园区,5个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基础信息,建立地下水“双源”清单数据库;二是强化化工石化和涉重类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执法检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强化了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设置农村万人千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监测点14 个,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户普及率达86%,巩固提升和改善54.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支持82家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累计完成14.3万头生猪当量养殖污染治理、325户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建成国家一级标准畜禽集中屠宰中心1个、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试验示范点(基地)31个、治理尾水2400亩,回收全区85座水库经营权,实行统一生态养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2%。种植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加大测土配方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力度,成功纳入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区。出台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成农膜回收网点34个、贮运中心3个、加工企业4家,基本形成“村社区收储—镇街转运一区集中分拣贮运一区域性加工处置”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印发实施《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重庆市大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垃圾箱体、垃圾桶、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2020年底,全区建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00余座,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65%。累计完成改厕6.35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农业农村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等数据信息化管理、动态更新。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薄弱,化工、农药等重污染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管控压力大。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污染现状及风险有待进一步摸清,系统防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问题呈多样性和复合性特点,调查管控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协同防控有待加强。
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够完善。大足区目前仅针对部分污染源开展了地下水调查工作,全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够完善,对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掌握不足,未定期对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和风险区域进行地下水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亟须改善。大足区部分农村设施因污水处理站覆盖区域管网破损、缺失,农户搬迁等原因,导致实际收集水量远小于设计处理量,运行负荷较低;部分区域污水接入不规范,未将化粪池污水、厨房洗涤水全部接入,运维管理有待加强,对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同农业增收矛盾突出,化肥减量示范仍需加强。农业养殖污染治理难度大,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水产养殖方式仍然粗放,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弃农膜与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有待进一步强化。
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出现问题后社会关注度高,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监测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储备等环节能力不足,尚未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监测体系,难以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土壤、地下水与农村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交汇带来重要机遇。大足区是重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将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红利,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层次,更好彰显城市特色与生态底色,为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展现大担当、实现新作为。大足作为成渝相向发展的腹地、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深入实施,为全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特色发展、协调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战略基础、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助于促进大足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商、共建、共保的发展新格局,有助于协同解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的重难点问题。
“十四五”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之一。新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将助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全面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要战略机遇,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受污染土地再利用的风险防范为核心,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耕地为重点,精准识别、有效管控、适度利用受污染土地,以乡村生态振兴为主题、以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治理为主线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为建设美丽大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突出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境准入,落实溯源、减排、断源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级、分类管控受污染建设用地,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开展全域地下水环境调查。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土壤、地下水与农业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污染者担责”。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依托数字化管理终端,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基础建设与运行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表1 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实际 |
2025年目标 |
指标 属性 |
土壤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8.3%以上 |
93%以上 |
约束性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
— |
得到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农业 农村 |
化肥使用量 |
— |
稳中有降 |
预期性 |
农药使用量 |
— |
稳中有降 |
预期性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预期性 | |
农膜回收率 |
— |
90% |
预期性 | |
129个 |
预期性 | |||
25% |
40% |
预期性 | ||
地下水 |
“双源”点位水质〔2〕 |
— |
总体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注:〔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是指“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教科文卫用地等)的地块,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形的比例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违法违规利用的地块全部处罚整改到位、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2〕“双源”点位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点位、污染源风险监控点位。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要求,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控,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保障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管控。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空间管控要求,新建项目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落实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提供依据。
加强企业拆除过程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实施前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当编制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主管部门。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实施“十三五”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成效“回头看”。动态更新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完成重庆市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
(二)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分级分类管理。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排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突出危险废物治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以辖区内已关停、搬迁的企业场所、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为重点,每年开展1次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将全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
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管理,在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用途变更以及核发用地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落实地块是否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未开展的要督促开展。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表明土壤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依法依规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的管控要求。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全面实施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治理修复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对已经规划为“一住两公”的,未修复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核发用地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监管。坚持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化工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异味等二次污染。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后方可开工建设。针对完成风险管控、修复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强化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停止施工。对移出名录的大足区龙水电镀工业园区(二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强化后期管理。
落实建设用地污染程度分级管理制度。轻度污染地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效果评估报告备案评审和过程监管、后期管理工作。对轻度污染地块,相关责任主体直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作为管控修复目标的,可以不开展风险评估。中度和重度污染地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管控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初审意见、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含原料药、中间体)、化工类等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一张图”管理。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技术报告,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和图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到2025年,力争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全区农作物主要品种和种植习惯,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以粮油、蔬菜、水果基地为重点区域,结合实际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土壤调理、酸碱度调控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技术措施。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开展安全利用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和推广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示范区面积不少于本辖区安全利用类耕地任务面积的10%。
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因地制宜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施管控,落实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措施,引导农户发展景观林、花卉苗木等产业,对种植的农产品加强检测监管,做到落实管控措施的同时稳定和提升农户收入。
四、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一)持续开展种植业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以单位面积农业投入品用量高的地区、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培植绿肥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持续加大化肥减量宣传培训。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
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运行管理,依托市、县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秸秆“五化”(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落实《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废弃农膜“区贮、镇转、村收”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实现涉农村社全覆盖。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用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规范农膜、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膜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加快普及标准地膜。探索地膜使用量控制机制,加强可降解农膜示范推广,推进减量替代。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调查与监测。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二)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强化规划引领,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严格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到2025年,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依法严查畜禽粪污偷排、直排、丢弃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对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指导,推进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逐步开展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核查与评估。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强化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做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基础调查与尾水监测,以30亩以上水面养殖为重点,完善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三区”管理,依法依规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科学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到2022年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养殖尾水直排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大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等一体推进,推进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逐步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到2025年,新建1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针对管网未配套、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推进整改。每季度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费用拨付依据,使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充分发挥效应。持续推进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指导和推动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资源利用,实施玉滩流域龙水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提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置水平。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共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原则上每个镇街建成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镇街可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在每个行政村的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到2025年,除少数偏远农村外,全区农村地区基本实现行政村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到2025年,全区100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保洁人员配备机制,健全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资源化利用的检查和考核制度。
(四)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完善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加快整治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现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二)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持续推进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规模以上种养殖业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结合区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管控重点。2022 年底前,完成大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5 年底前,完成大足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防渗措施。指导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针对问题设施采取防渗改造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并开展自行监测。对存在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阻止污染扩散。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六、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确保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二)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按照市级部署,结合全区工作需求,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土壤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培训监测专业人员、开展监测项目认证,提升土壤监测分析能力。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粮油蔬菜水果基地等周边为重点,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测,逐步建立完善农业农村监测网络。开展大足区全域地下水环境调查,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加强执法与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的单位。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培训,聚焦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理论授课、现场教学、讨论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干部职工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级部门、园区管委会、镇街和园区,各责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加强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二)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整合资金,合理保障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支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补贴力度。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
(三)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解读,把相关内容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范围,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营造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12369、12319、12336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重庆市大足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重点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
1 |
(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新建项目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经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大足工业园区、大足高新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
2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3 |
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大足工业园区、大足高新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 | |
4 |
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落实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镇街 | |
5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实施前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当编制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主管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委、经开区经发局 |
相关镇街 | |
6 |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完成重庆市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7 |
(二)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分级分类管理。 |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以辖区内已关停、搬迁的企业场所、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为重点,定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经发局 |
8 |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区龙水湖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心、国资集团、城投集团、各镇街 | |
9 |
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治理修复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对已经规划为“一住两公”的,未修复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之前,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核发用地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区龙水湖旅游度假区发展中心、国资集团、城投集团、各镇街 | |
10 |
坚持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化工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异味等二次污染。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后方可开工建设。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
11 |
对移出名录的大足区龙水电镀工业园区(二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强化后期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龙水镇 | |
12 |
落实建设用地污染程度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调查结果,探索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污染等级。从严管控农药(含原料药、中间体)、化工类等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
13 |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一张图”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经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经发局、大足工业园区、大足高新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 |
14 |
|
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 |
15 |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 |
16 |
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开展安全利用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和推广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示范区面积不少于本辖区安全利用类耕地任务面积的10%。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镇街 | |
17 |
因地制宜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施管控,落实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措施,引导农户发展景观林、花卉苗木等产业,对种植的农产品加强检测监管,做到落实管控措施的同时稳定和提升农户收入。 |
区农业农村委 |
相关镇街 | |
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 ||||
18 |
|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培植绿肥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持续加大化肥减量宣传培训。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 |
19 |
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运行管理,开展秸秆“五化”(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
20 |
坚决落实《大足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废弃农膜“区贮、镇转、村收”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实现涉农村社全覆盖。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
区供销社 |
各镇街 | |
21 |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
22 |
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加快普及标准地膜。探索地膜使用量控制机制,加强可降解农膜示范推广,推进减量替代。 |
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23 |
(二)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
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到2025年,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4 |
依法严查畜禽粪污偷排、直排、丢弃等环境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
25 |
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对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指导,推进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
26 |
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基础调查与尾水监测,以30亩以上水面养殖为重点,完善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
27 |
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三区”管理,依法依规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
28 |
科学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鼓励采取种养结合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到2022年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养殖尾水直排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
29 |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逐步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到2025年,新建1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30 |
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针对管网未配套、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推进整改。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31 |
每季度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费用拨付依据,使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充分发挥效应。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
32 |
持续推进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指导和推动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资源利用,实施玉滩流域龙水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提升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置水平。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33 |
每个镇街建成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镇街可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在每个行政村的人口聚集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到2025年,除少数偏远农村外,全区农村地区基本实现行政村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34 |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到2025年,全区建成100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35 |
(四)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推进,持续开展千村宜居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生活宜居地,到2025年,创建美丽宜居乡村50个。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 |
36 |
完成1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按月梳理、季调度有效推动工作实施和项目落实落地。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各镇街 | |
37 |
建立完善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加快整治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各镇街 | |
38 |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
39 |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到2025年行政区内无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 | |
三、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 ||||
40 |
|
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
41 |
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 |
42 |
(二)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持续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2年底前,完成大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大足工业园区、大足高新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大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
43 |
推进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规模以上种养殖业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5年底前,完成大足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大足工业园区、大足高新区、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 |
44 |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
依法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四、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 ||||
45 |
(一)落实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
46 |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
开展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培训监测专业人员、开展监测项目认证,提升土壤监测分析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47 |
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测。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
48 |
(三)加强执法与队伍建设。 |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的单位。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49 |
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培训,聚焦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理论授课、现场教学、讨论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干部职工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
五、保障措施 | ||||
50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相关部门、镇街 |
|
(二)强化资金保障。 |
统筹整合资金,合理保障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
区财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
(三)加强宣传引导。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解读,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发挥12369、12319、12336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