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制定过程:
2017年11月初,原区环境保护局开始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根据原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结合我区相关文件,起草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并于2017年12月8日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求,结合各项意见,修改完善后制定了通告。2019年因机构改革,区司法局再次对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区政府于2020年4月3日再次印发实施,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足府发〔2017〕50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包括: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是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包括:
棠香街道:报恩社区、东关社区、海棠社区,以及红星社区、金星社区、水峰社区、三合村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龙岗街道:学坝社区、西街社区,以及北禅社区、翠屏社区、累丰社区、西禅社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龙滩子街道:龙星社区、连二坡社区、龙滩园社区、双龙东路社区。
双路街道:双北路社区、双南路社区、双龙西路社区。
通桥街道:青春社区。
智凤街道:田坝社区、茅里堡社区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区域。
宝顶镇:香山社区、慈航社区。
玉龙镇:三教社区、溜水社区、小河社区、大土社区。
三是明确了禁燃区内的管理规定,包括: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予淘汰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相关镇街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
四是明确了违反禁燃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