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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4-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4-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执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应对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下设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两个下属单位未独立核算。2023年12月底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39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24万元,主要是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5.50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712.4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0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9.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50万元,比2023年减少4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50万元,比2023年减少4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压缩车辆燃油及维修费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未新购置车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1.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资金。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文倩,联系方式:023-43765358

附件下载:

131003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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