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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1348 [ 发文字号 ] 渝(足)环夜审[2021]4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1348
[ 发文字号 ] 渝(足)环夜审[2021]4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清晖院一期』工程夜间连续作业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了审核,准许你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夜间作业:

工程项目地点

连续作业原因

夜间连续作业时间段

大足区玉龙镇龙水湖(溜水社区9组)

由于砼工艺要求不能留施工缝需一次浇筑成型

12152200分至1216600


12162200分至1217600

注意事项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悬挂施工现场备查,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2施工单位必须将本文书张贴在施工现场并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单位组织夜间作业时必须符合本文书要求。

4施工机具种类及数量:商混运输车6台、混凝土泵车2台、混凝土振捣器4

5、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人员管理,防止非允许机具和人为噪声扰民。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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