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133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夜审[2021]0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133 |
[ 发文字号 ] | 渝(足)环夜审[2021]0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渝(足)环夜审[2021]07号
重庆泽京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海棠香国历史文化风情城1、2号地块5-7、21号楼及部分地下建筑』工程夜间连续作业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了审核,准许你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夜间作业:
工程项目地点 |
连续作业原因 |
夜间连续作业时间段 |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4、5组 |
由于砼工艺要求不能留施工缝需一次浇筑成型 |
2月1日22:00-2月2日06:00 2月2日22:00-2月3日06:00 | |
注意事项 |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悬挂施工现场备查,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2)施工单位必须将本文书张贴在施工现场并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单位组织夜间作业时必须符合本文书要求。 (4)禁止夜间使用旋挖机、破碎机、切割机、泵锤机、筒门锯、打桩机、钻机等强噪声机具。 (5)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人员管理,防止非允许机具和人为噪声扰民。 |
审核单位(盖章)
2021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