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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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

通  告

大足环发〔2026〕14号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划定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一)限行对象。

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四、国三及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重型、中型、轻型等所有类型柴油货车)。

(二)限行区域。

1.一类限行区域。

由以下7条道路合围形成的封闭区域,合围道路均纳入限行范围:

(1)二环北路: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至龙岗山路口段;

(2)北山路:龙岗山路口至一环北路与北山路路口段;

(3)双塔路:一环北路与双塔路路口至一环南路与双塔路路口段;

(4)龙岗西路:双塔路与龙岗西路路口至复兴街与龙岗西路路口段;

(5)滨河路:复兴街与滨河路路口至双塔路与一环南路路口段;

(6)一环南路:一环南路与双塔路路口至一环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7)五星大道:一环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至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2.二类限行区域。

由以下9条道路合围形成的区域,其中二环东路、石刻大道、三环南路允许上述限行车辆正常通行,其余合围道路及合围内部区域纳入限行范围:

(1)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西门货车停车场至二环南路与龙棠大道路口段;

(2)累丰路:累丰路与二环南路路口至累丰路与一环北路路口段;

(3)一环北路:一环北路与累丰路路口至一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4)二环北路:二环北路与一环北路路口至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5)五星大道:和平新村转盘至五星大道与三环南路路口段;

(6)清明桥路:清明桥路与五星大道路口与清明桥路与二环东路路口段;

(7)二环东路:二环东路与清明桥路路口至二环东路与石刻大道路口段。

(8)石刻大道:石刻大道与二环东路路口至石刻大道与三环南路路口段;

(9)三环南路:三环南路与石刻大道路口至三环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三)限行时间。

1.2026年4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一、二类限行区域。

2.2026年7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一类限行区域。

每日7:00-21:00,限制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一类限行区域以外、二类限行区域以内的区域。

二、其他规定

1.以下车辆不纳入本通告限行范围: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柴油货车,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三、通告解释

本通告由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大足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