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
通 告
大足环发〔2026〕14号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划定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一)限行对象。
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四、国三及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重型、中型、轻型等所有类型柴油货车)。
(二)限行区域。
1.一类限行区域。
由以下7条道路合围形成的封闭区域,合围道路均纳入限行范围:
(1)二环北路: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至龙岗山路口段;
(2)北山路:龙岗山路口至一环北路与北山路路口段;
(3)双塔路:一环北路与双塔路路口至一环南路与双塔路路口段;
(4)龙岗西路:双塔路与龙岗西路路口至复兴街与龙岗西路路口段;
(5)滨河路:复兴街与滨河路路口至双塔路与一环南路路口段;
(6)一环南路:一环南路与双塔路路口至一环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7)五星大道:一环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至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2.二类限行区域。
由以下9条道路合围形成的区域,其中二环东路、石刻大道、三环南路允许上述限行车辆正常通行,其余合围道路及合围内部区域纳入限行范围:
(1)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西门货车停车场至二环南路与龙棠大道路口段;
(2)累丰路:累丰路与二环南路路口至累丰路与一环北路路口段;
(3)一环北路:一环北路与累丰路路口至一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4)二环北路:二环北路与一环北路路口至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5)五星大道:和平新村转盘至五星大道与三环南路路口段;
(6)清明桥路:清明桥路与五星大道路口与清明桥路与二环东路路口段;
(7)二环东路:二环东路与清明桥路路口至二环东路与石刻大道路口段。
(8)石刻大道:石刻大道与二环东路路口至石刻大道与三环南路路口段;
(9)三环南路:三环南路与石刻大道路口至三环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段。
(三)限行时间。
1.2026年4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一、二类限行区域。
2.2026年7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一类限行区域。
每日7:00-21:00,限制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一类限行区域以外、二类限行区域以内的区域。
二、其他规定
1.以下车辆不纳入本通告限行范围: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柴油货车,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三、通告解释
本通告由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大足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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