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5-0049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6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6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5-0049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6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6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宝兴河综合治理小型试验招标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宝兴河综合治理小型试验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兴河综合治理小型试验》
招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开展宝兴河综合治理小型试验,使治理河段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信函邮寄:寄送至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中段24号),收件人:李老师,邮政编码:402360,信封上请注明 “《宝兴河综合治理小型试验招标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5年12月3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023-43766107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区双反办投诉举报电话023-43722457。
五、附件
《宝兴河综合治理小型试验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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