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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4-005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4-005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雾炮车租赁询价的通知

 

    为满足大足区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拟向社会单位租用1台具有雾化和洒水功能的雾炮车。欢迎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社会单位报名。

一、项目概况

1)租赁内容:雾炮车1

2)租赁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注:1.以上2345点可提供采购文件第六项第五条所列诚信声明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成交方式及最高限价

1.成交方式:最低价中标

2.本次采购项目限价为¥3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本合同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车辆磨损费、车辆保险费、作业设备保养费、企业应缴税金、应得利润。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四、报价时间

1.公告期限:202411131600(北京时间)至202411151600(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306办公室

3.报价时间:202411131600(北京时间)至202411161500(北京时间)。

4.报价方式:邮递或者自行送达(快递地址: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注:选择邮递方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文件丢失、未按时送达的风险。

五、设备要求:

1.提供的设备应具有洒水和雾化功能。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采购人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设备保养:供应商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编制在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进行过程的质量记录。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供应商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供应商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但需经采购人确认。

4.租赁设备的变更、转租:在租赁期间,供应商如将租赁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且不得影响双方租赁合同的履行。在租赁期间,采购人可将租赁机械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5.设备维修:在租赁期间,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情形,由采购方负责,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提供设备维修配件信息。(具体情形以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可以按照合同价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服务到期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余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9122723006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24

八、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要求(后附)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41113


附件下载: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雾炮车租赁询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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