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委办发〔2020〕5号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4-06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委办发〔2020〕5号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4-06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 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大足区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大足区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
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镇街。
(二)相关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环保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龙水湖度假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区供销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区土储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重点企业。城投集团、鑫发集团、开投集团等。
二、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1-5。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工作分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水环境质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指数五个板块,每个板块分值100分,实行扣减分制,扣完即止。由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通过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一)媒体公布。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将各镇街、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纳入考核。区河长办、区生态环境局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后,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区国资委要将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纳入国有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市管部门工作不力的,由区委、区政府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附件:1.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考核表
2.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明细表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明细表
4.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明细表
5.绿色发展指数体系考核明细表
附件1
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考核表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
部门和 镇街 共同项 |
1 |
督办交办问题整改 |
未按时完成中央环保集中督察、市环保集中督察、市委巡视、暗访等问题整改的,每1个问题扣1分。未落实工作,被通报,每件次扣2分;通报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件次再扣2分。 |
被区河长办专项督办的,每件次分别扣0.2分。未按要求整改、不按期将整改情况报区河长办的,每件次再扣0.3分。不按照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件次再扣0.5分。 | |||
不按照督办、交办要求核实、整改群众举报问题的,每件次扣0.3分;不将核实情况、整改情况与举报人沟通、反馈的,每件次扣0.5分;不按期将核实、整改情况报告区河长办的,每件次扣1分。 | |||
2 |
违规引进 项目 |
违规引进或审批“两高一资”、过剩产能项目、畜禽养殖场(含水产养殖)等,每件次各扣相关部门和镇街2分。 | |
3 |
行政 执法 |
接到相关单位书面执法申请后在2天内未去现场查看或可以进入执法程序而未进入执法程序的,每次扣0.3分;执法程序不合法或执法不彻底的,每次扣0.5分。 | |
不按照区河长办要求,或不支持、不配合镇街做好执法工作的,每1件次扣1分。 | |||
4 |
生态文明 “十进”宣传 |
制定生态文明宣传“十进”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十进”活动。未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的,扣0.5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未按时间节点报送宣传情况和佐证资料的,每1次扣0.2分。 | |
5 |
日常 工作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资料报送及报表的,每1次扣0.2分。 | |
收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未按要求收集归档的,每缺1项扣0.1分。 | |||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信息报送的,每1次扣0.2分。 | |||
6 |
责任追究 |
被区级媒体曝光的或被区级部门通报的,责任单位每件次扣0.5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每件次再扣1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或被市级部门通报的,责任单位每件次扣1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每件次再扣2分。 | |
被区领导或被市级部门约谈的,责任单位每件次扣0.5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每件次再扣1分。 | |||
7 |
继续落实“1+8”专项工作 |
未继续落实或出现反弹每1件次扣0.3分。 |
附件2
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明细表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
部门和镇街共同项 |
1 |
河长制工作考核 |
被水利部(长江委)、市河长办专项督办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期完成水利部(长江委)、市河长办专项督办的,每件次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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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区级及以上河流“一河一策”2020年度工作任务,每1个单项任务未完成扣2分;因未完成而影响市级考核的,再扣5分。 |
|||||
公示牌各类人员信息调整未及时更新的,每1例扣0.5分;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1例扣0.3分,丢失未及时补装的,每1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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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河长因工作调整未及时对接区河长办更新信息的,每1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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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信息系统(APP)上报问题,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每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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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河长使用信息系统巡河(库),未达到巡河(库)频次要求的,每缺1次扣0.05分;因缺少巡河(库)次数过多而影响我区市级考核的,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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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河长制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区级河长巡河(1季度1次),每缺1次扣0.5分;组织召开区级河长会议,未完成或未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河长办备案的,每1次扣0.3分。 |
|||||
2 |
水质考核 |
此项工作考核分值为50分,得分最高不超过60分。按照区河长办制定的水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入本考核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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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共同项 |
3 |
加强水污染 防治工作 领导 |
每月召开1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专题研究、分析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每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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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查督办 |
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态河长工作专项督查,并形成专报,每少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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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共同项 |
5 |
污染源巡查监管 |
制定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未制定的,扣1分。对辖区内污染源(含企业、养殖场、养鱼池、污水处理设施、二三级污水管网等)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未定期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不详实的,每1件次扣0.2分。未及时发现存在的污染问题的,每1处1次扣0.5分。已关停污染源出现反弹的,视为新增污染源,每个扣2分;已整治达标污染源出现反弹的,发现1处扣2分。 |
||
6 |
饮用水源地保护 |
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巡查、保洁、应急等机制,并落到实处,未建立机制扣1分。未按期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0.2分。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每损毁1块,扣0.2分,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每1块再扣0.3分。 |
|||
7 |
餐饮业监管 |
开展辖区城镇建成区内餐饮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线检查,对餐饮废污水混接、错接进入雨水管道的实施整改,未完成整改的每1家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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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发现餐饮废污水混接、错接进入雨水管道或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的,每1例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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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殖污染治理 |
禁养区内新增20头及以上养殖场(专业户),每新增1户扣2分;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每1例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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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肥水养殖、网箱养殖,巩固取缔养鱼用增氧机治理成果。存在肥水养殖、网箱养殖的,每1例1次扣1分;养鱼用增氧机出现反弹的,每1例1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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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散乱污企业整治 |
“散乱污”企业、个体工商户、作坊专项整治摸排不彻底,漏查、漏报每1家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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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停或搬迁的企业,死灰复燃或回迁的,每发现1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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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道路雨水口倾倒残羹剩汤专项整治 |
加强市政巡查,查处向道路雨水口(水篦子)倾倒残羹剩汤、洗碗废水、废弃油脂等行为。未开展专项行动,扣2分。经暗访或抽查,每发现1例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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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治污工程建设 |
辖区内二三级管网、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设过程中,因土地问题不能落地或群众阻工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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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
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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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共同项 |
13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区水利局考核) |
辖区内建设项目非法取水、新增取水设施未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未配合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应整改的,每发现1起扣0.1分;未配合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应取缔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
||
未按规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含宣传)等作为用水效率考核依据,发现1起扣0.2分。 |
|||||
未履行水源地管理主体职责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未履行水源地属地管理职责的,每发现1起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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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每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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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然岸线保有率考核(区水利局考核) |
巡查、暗访、曝光等发现“四乱”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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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理出的“四乱”问题,未建立台账,未制定整改方案,未完成销号1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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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辖区河道划界界桩有损坏、已建成堤防有耕种、破坏岸坡草坪绿化等现象的,每1处扣0.1分。 |
|||||
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等,每一次扣0.1分。 |
|||||
部门 分类项 |
15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将污染治理工程类建设项目纳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未纳入每1个扣1分。 | ||
严禁审批高能耗高耗水高污染企业,降低标准审批,每1个扣2分。 | |||||
按照《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每1个单项任务未完成扣0.1分。 | |||||
严禁引进、审批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炼油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每引进或审批1家扣2分。 | |||||
16 |
区财政局 |
按照部门实施的污染治理攻坚项目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未落实每1例扣1分。 | |||
及时完成污染治理攻坚工程性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未及时完成每1个扣0.3分。 | |||||
部门 分类项 |
17 |
区经济信息委 |
按时序要求完成642家“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未完成每1家扣0.1分。 | ||
按照《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每1个单项任务未完成扣0.3分。 | |||||
依法关停“三高”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规定时间内未关停或关停不彻底,每1家扣2分。 | |||||
18 |
区教委 |
完成建制镇所在地学校内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生活污水准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完成每1所学校扣0.3分。 | |||
19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照《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每1个单项任务未完成扣0.1分。 | |||
濑溪河界牌断面、淮远河玉峡渡口断面、塘坝河冒咕村断面、玉滩水库库心(湖库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未达到或优于Ⅲ类每1个段面每1次扣0.1分。 | |||||
龙岗街道濑溪河渝大水务公司西门水厂水源地、宝顶镇化龙水库大足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中敖镇上游水库大足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珠溪镇玉滩水库双桥经开区水务有限公司双路水厂水源地等4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含城市备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未完成每1个扣0.3分。 | |||||
区生态环境局 |
完成窟窿河李家坑、濑溪河二仙桥、淮远河玉峡渡口、濑溪河渔箭等4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未完成每1个扣0.3分。 | ||||
完成19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建设,未完成每1个扣0.3分。 | |||||
完成宝顶镇649座、中敖镇1091座、高坪镇719座四格式化粪池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龙水镇污水处理厂截污工程下游排污口(玉滩水库大坝下)生态湿地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玉滩水库内源污染治理试点,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搬迁和水质61项监测能力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未建立机制,扣0.5分。 | |||||
部门 分类项 |
2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龙水镇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提标改造,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雍溪、宝兴、铁山、宝顶等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未完成每座扣0.3分。 | |||||
推进管网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大足城区和龙水城区排水管网专项规划,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普查,进一步实施雨污管网变形、错接、漏接等整改。未编制专项规划扣0.5分,未开展污水管网普查扣0.5分,未完成管网改造扣0.5分。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完成龙岗-棠香组团濑溪河以南6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或改造雨污网管约45千米。未完成每1个片区扣0.3分。 | ||||
完成中敖镇1.2千米污水主干管改造,未完成扣0.3分。 | |||||
完成宝顶镇1.3千米污水主干管改造,未完成扣0.3分。 | |||||
建立健全污水二三级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做好污水二三级管网日常巡检、管护工作。未建立机制,扣0.5分。 | |||||
21 |
区农业农村委 |
禁养区内新增20头及以上养殖场(专业户),每新增1户扣1分;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每发现1例扣0.1分。 | |||
全面禁止肥水养殖、网箱养殖,巩固取缔养鱼用增氧机治理成果。存在肥水养殖、网箱养殖的,每1处扣1分;养鱼用增氧机出现反弹的,每1处扣0.1分。 | |||||
完成1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新建5个种养结合示范基地。未完成扣2分。 | |||||
完成沿河200米陆域范围内的15000亩集中连片冬水田建设。未完成扣2分。 | |||||
部门 分类项 |
22 |
区水利局 |
完成龙岗—棠香组团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未完成扣2分。 | ||
加强水库管理,禁止水库肥水养殖、网箱养殖和养鱼用增氧机,每发现1处扣0.3分。 | |||||
完成河道清淤6.8公里,并同步实施生态修复,未完成扣2分。 | |||||
区水利局 |
关闭、取消部分次级河流分布不合理的小水电站,未完成扣2分。 | ||||
进一步落实水库清漂保洁责任制,及时清运水面漂浮物和管理范围内沿岸垃圾。库面漂浮物(面积达1平方米及以上)、管理范围内两岸垃圾及倒伏物未及时清除的,每1处1次扣0.2分。 | |||||
对完成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且移交的河道,建立日常养护长效机制。未建立机制,每1处扣1分。 | |||||
23 |
区城管局 |
加强市政巡查,查处向道路雨水口(水篦子)倾倒残羹剩汤、洗碗废水、废弃油脂等行为。未开展专项行动,扣2分。经暗访或抽查,每发现1例扣0.1分。 | |||
完成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进一步落实城区责任河段清漂保洁责任制,及时清运水面漂浮物和管理范围内沿岸垃圾。河面漂浮物(面积达1平方米及以上)、两岸垃圾及倒伏物未及时清除的,每1处1次扣0.2分。 | |||||
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92%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未完成扣0.3分。 | |||||
24 |
大足高新区 |
完成大足高新区2千米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未完成扣2分。 | |||
25 |
大足工业 园区 |
完成龙水小微企业园区(一期)建设,未建成投用扣1分。 | |||
完成大足工业园区4.73千米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未完成扣1分。 | |||||
26 |
海棠新城 开发区 |
推进实施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全年水质总体达到Ⅴ类或以上。未完成扣2分。 | |||
27 |
邮亭工业 园区 |
完成邮亭工业园区2千米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未完成扣2分。 | |||
28 |
区林业局 |
11月底前完成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沿河生态修复200亩,未完成扣2分。 | |||
部门 分类项 |
29 |
经开区 建设局 |
完成经开区城区雨污管网变形、错接、漏接等整改,改造存在严重功能性缺陷的管网18千米,未完成扣0.5分。 | ||
加强市政巡查,查处向道路雨水口(水篦子)倾倒残羹剩汤、洗碗废水、废弃油脂等行为。未开展专项行动,扣2分。经暗访或抽查,每发现1例扣0.1分。 | |||||
完成大邮路正大饲料片区东西侧1.76千米排污管网建设工程,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双桥公园北门片区和双北中路2千米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建立健全污水二三级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做好污水二三级管网日常巡检、管护工作。未建立机制,扣0.3分。 | |||||
对已实施了生态修复的河道两岸,建立日常养护长效机制。未建立机制,扣1分。 | |||||
进一步落实责任河段清漂保洁责任制,及时清运水面漂浮物和管理范围内沿岸垃圾。河面漂浮物(面积达1平方米及以上)、管理范围内两岸垃圾及倒伏物未及时清除的,每1处1次扣0.2分。 | |||||
30 |
经开区 生态环境局 |
太平河漫水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未达到每1次扣0.2分。 | |||
通桥街道龙水湖水库双桥经开区水务公司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含城市备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未完成每1个扣0.3分。 | |||||
完成双桥经开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溢流口污水直排太平河问题整改,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双桥城区污水处理厂C1线宇海段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太平河漫水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未完成扣0.3分。 | |||||
完成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减排治理工程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未完成扣0.5分。 | |||||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未建立机制,扣0.5分。 | |||||
部门 分类项 |
31 |
城投集团 |
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未建立机制扣1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达标排放,每1次扣0.3分。 | ||
建立健全污水管线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全区二三级污水管网、农村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巡查工作,因管护不到位出现污水渗漏,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的,每1处1次扣0.3分。 | |||||
完成龙岗-棠香组团濑溪河以南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每1个片区扣0.3分。 | |||||
确保负责运营的19座镇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每1次扣0.3分。 | |||||
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整治,未完成每1处扣0.3分。 | |||||
完成大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未完成扣2分。 | |||||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或其他污染防治等工作。未完成每1项扣0.3分。 | |||||
32 |
鑫发集团 |
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未完成扣2分。 | |||
完成龙岗—棠香组团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未完成扣2分。 | |||||
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整治,未完成每1处扣0.3分。 | |||||
进一步落实水库清漂保洁责任制,及时清运水面漂浮物和管理范围内沿岸垃圾。库面漂浮物(面积达1平方米及以上)、管理范围内两岸垃圾及倒伏物未及时清除的,每1处1次扣0.2分。 | |||||
禁止水库肥水养殖、网箱养殖和养鱼用增氧机,每发现1处扣0.3分。 | |||||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或其他污染防治等工作,未完成每1项扣0.3分。 | |||||
33 |
开投集团 |
完成经开区城区雨污管网变形、错接、漏接等整改,改造存在严重功能性缺陷的管网18千米,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大邮路正大饲料片区东西侧1.76千米排污管网建设工程,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双桥公园北门片区和双北中路2千米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或其他污染防治等工作,未完成每1项扣0.3分。 |
附件3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明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
镇街共同项 |
1 |
空气质量考核 |
空气优良天数未达到315天以上,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每少一天扣0.2分。PM2.5年均浓度未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及以内,未完成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建设局扣1分,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镇街扣0.5分。 |
2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
建立辖区内镇街、村、社三级禁燃巡查机制,重点时段镇街每周巡查1次,村社每天巡查1次,并建立巡查台账,严禁弄虚作假。未建立巡查机制的,扣4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巡查的,每差1次扣1分;巡查记录不规范或不真实的,每1处扣0.5分。被国家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被区级通报的,每次扣0.1分。 | |
3 |
高污染燃料禁燃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镇街每月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报送1次检查记录表,每差1次扣0.5分。 | |
4 |
工业企业日常监管 |
实施工业企业监管中,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的,每1例1次扣0.5分。 | |
镇街分类项 |
1 |
棠香街道 |
完成20户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治理,未完成每1户扣0.2分。 |
2 |
龙岗街道 |
完成15户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治理,未完成每1户扣0.2分。 | |
3 |
龙水镇 |
完成15户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治理,未完成每1户扣0.2分。 | |
完成龙水镇还建房旁一排加工厂排放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部门分类项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10月31日前督促全部公共机构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未完成每1家扣0.3分。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每建设1个扣4分。 | |
部门分类项 |
3 |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
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每建设1个扣4分。 |
督促烧结砖瓦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1次扣1分。 | |||
4 |
区公安局 |
制定营运柴油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进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11月30日前完成淘汰或治理不少于500辆(以市级下达任务为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 |
每月开展1次冒黑烟车辆查处工作并形成相关资料,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每少开展1次扣0.5分。 | |||
制定禁放通告,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完成机动车路检3000辆,其中路检柴油车不少于2100台,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 |||
5 |
区民政局 |
督促大足殡仪馆2台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未开展扣2分。 | |
6 |
区财政局 |
新增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购置配套监测设备各2台,开展重点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建设主城区域降温除尘设施工程,未完成1项扣1分。 | |
7 |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完成机动车路检2500辆,其中柴油车不少于1750台,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定期在高排放禁止使用区域开展工程机械排放情况检查,每季度报送1次检查台账,每缺1次扣1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50台,少于1台扣1分。 | |||
11月30日前完成区内的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10月30日前完成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6家,未完成每1家扣1分。 | |||
部门分类项 |
7 |
区生态环境局 |
11月30日前完成餐饮业油烟深度治理50家,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未完成每1家扣0.2分。 |
督促大足殡仪馆2台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未开展扣1分。 | |||
禁止城区露天烟熏食品,每发生一例扣0.1分,被市级通报每1次扣2分,区级通报每1次扣1分。 | |||
开展空气质量3天精细化预警预报,7天潜势预报,未开展扣1分。 | |||
开展重点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未开展扣2分。 | |||
新增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购置配套监测设备各2台,未完成1项扣1分。 | |||
完成大足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意识淡薄,五金模具城项目未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园区内的入驻企业疏于环保监管,群众投诉强烈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完成棠香街道蓝湖国际小区底楼夜市街多家餐馆排放油烟扰民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未完成扣1分。 | |||
创建市级“安静小区”1个,未完成扣2分。 | |||
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施工工地未落实控尘措施的,被市级通报,每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每次扣1分。未落实在空气污染时段,严格限制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的,被市级通报,每1个工地扣2分;被区级通报,每1个工地扣1分。 | |
落实施工工地控尘“红黄绿”名单管控制度及分级管理方案,每发现1个施工工地未落实扣0.5分。 | |||
11月30日前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8个,每少1个扣1分。 |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定期在高排放禁止使用区域开展工程机械排放情况检查,每季度报送1次检查台账,每缺1次扣1分。 | |||
部门分类项 |
9 |
区城管局 |
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确保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新增1台高炮车以强化易超标天气的应对,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督促运渣车落实渣土运输“三定”规定,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加强城区市政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定期在高排放禁止使用区域开展工程机械排放情况检查,每季度报送1次检查台账,每缺1次扣1分。 | |||
11月30日前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8条,每少1条扣1分。 | |||
开展城市建成区裸土或裸露地覆盖、绿化,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建设主城区域降温除尘设施工程,未完成扣2分。 | |||
禁止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每发生1例扣0.1分,被市级通报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每1次扣1分。 | |||
10 |
区交通局 |
制定营运柴油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进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11月30日前完成淘汰或治理不少于500辆(以市级下达任务为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 |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11 |
区农业农村委 |
不定期巡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2、4、8、9、12月每周不低于3次,并形成相应资料,每少1次扣0.5分。 | |
焚烧秸秆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卫星通报的焚烧火点每1个1次扣2分,被市级通报的焚烧火点每1个1次扣1分,被区级通报的焚烧火点每1个1次扣0.2分。 | |||
12 |
区商务委 |
督促全区储油库、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部门分类项 |
13 |
经开区建设局 |
11月30日前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2个,每少1个扣1分。 |
11月30日前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条,每少1条扣1分。 | |||
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确保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强化易超标天气的应对,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督促运渣车落实渣土运输“三定”规定,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开展城市建成区裸土或裸露地覆盖、绿化,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禁止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每发生1例扣0.1分,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14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完成机动车路检500辆,其中柴油车不少于350台,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5分。 |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定期在高排放禁止使用区域开展工程机械排放情况检查,每季度报送1次检查台账,每缺1次扣1分。 | |||
11月30日前完成区内的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10月30日前完成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家,未完成每1家扣1分。 | |||
开展重点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未开展扣1分。 | |||
完成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减排治理工程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
15 |
大足高新区 |
开展重点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未开展扣1分。 | |
16 |
大足工业园区 |
完成大足工业园区内工厂排放废气及污水扰民;大足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意识淡薄,五金模具城项目未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园区内的入驻企业疏于环保监管,群众投诉强烈问题整改,未完成1项扣2分。 | |
部门分类项 |
17 |
双桥工业园区 |
开展重点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未开展扣1分。 |
18 |
邮亭工业园区 |
开展重点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未开展扣1分。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执法抽检,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禁止销售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20 |
区气象局 |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生态环境局提出人工增雨需求后,未实施且未向区生态环境局说明原因的,每1次扣2分。 | |
配合开展空气质量3天精细化预警预报,7天潜势预报,未开展扣1分。 | |||
21 |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
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执法抽检,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
禁止销售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落实被市级通报的每1次扣2分,被区级通报的每1次扣1分。 |
附件4
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明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
镇街 分类项 |
1 |
三驱镇 |
完成三驱木材交易市场无相关手续占用田地违规搭建、加工木材排放粉尘至河流、噪音、生活垃圾扰民等问题整改,未完成扣2分。 |
2 |
相关镇街 |
龙岗、棠香、宝兴、龙水、石马、玉龙、邮亭、拾万、万古、雍溪、古龙、铁山、三驱、龙石、珠溪完成农用地三区划定。以村为单位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台账,开展修复治理,推广农艺措施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未完成镇街扣2分。 | |
部门 分类项 |
1 |
区生态环境局 |
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未完成扣0.5分。 |
完成农村污水管网18.11公里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智凤镇福寿、中敖镇中敖中学、三驱镇现龙、高升镇红光、宝兴镇旗团、珠溪镇玉滩桥头、玉龙镇黄桷、玉龙镇清源、龙水镇保竹、棠香街道冉家店、回龙镇幸福、石马红灯等12座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设施扩容、改造和管网完善,未完成每1座扣0.1分。 | |||
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地下水污染摸底排查,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排查登记工作,未完成扣0.5分。 | |||
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完善收运体系,未开展扣0.5分。 | |||
完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未完成扣0.5分。 | |||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示范工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数据库,完成2020年样品采集居民健康危害评估工作。未完成扣0.5分。 | |||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未开展扣0.5分。 | |||
部门 分类项 |
2 |
区农业农村委 |
完成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未完成每1处扣0.3分。 |
完成确定用于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的地块,制定重金属污染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方案,开展重污染农用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形成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模式相关科研报告,未完成扣0.5分。 | |||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中轻度重金属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严格管控区域开展农用地治理修复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未完成扣0.5分。 |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未完成每1项扣0.3分。 | |||
完成全区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年度降幅达到1%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未完成每1项扣0.3分。 | |||
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未完成扣0.5分。 | |||
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和种植结构调整,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实行种植结构调整,推广种植重金属低吸附水稻品种,未完成扣0.5分。 |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示范工程,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数据库,完成2020年样品采集居民健康危害评估工作。未完成扣0.5分。 | |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医疗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100%。未完成扣0.5分。 | |||
4 |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
建立土地流转强制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调查制度。未完成扣0.5分。 | |
5 |
区城管局 |
全区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个,巩固垃圾治理村成果村72个。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的比例达95%以上,未完成扣0.5分。 | |||
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未完成扣0.5分。 | |||
部门 分类项 |
5 |
区城管局 |
建筑垃圾消纳率达到85%,未达到扣0.5分。 |
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场所,未开展专项行动扣0.5分。 | |||
6 |
区水利局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5以上,未完成扣2分。 | |
7 |
区林业局 |
2020年底完成符合条件的5万亩坡耕地的退耕还林,未完成扣2分。 | |
8 |
区供销社 |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未完成扣2分。 | |
9 |
区住房城乡 建委 |
加强污泥处置中心监管,污泥处置率达到85%,未完成扣2分。 | |
10 |
区交通局 |
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危险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100%,未完成扣2分。 | |
11 |
邮亭工业园区 |
完成改造智伦电镀园区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减少污泥产生量,未完成扣2分。 | |
12 |
经开区建设局 |
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场所,未开展专项行动扣0.5分。 | |
13 |
经开区 生态环境局 |
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完善收运体系,未开展扣0.5分。 | |
完成上依红型砂渣场问题整治,未完成扣0.5分。 | |||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未开展扣0.5分。 |
附件5
绿色发展指数体系考核明细表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总分 |
得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渝环〔2018〕94号) | ||
区发展改革委 |
资源产出率 |
14分 |
以2018年的排名为基准。当年排名在1-10名,每下降1名扣总分的5%,直到扣完;每上升1名,加5分。排名连续三年及以上保持第1的总分加20分。当年排名在11-20名,每下降1名,扣总分的5%,直到扣完;每上升1名,加3分。当年排名在21-30名,每下降1名,扣总分的10%,直到扣完;每上升1名,加2分。当年排名在30名后,每下降1名,扣总分的15%,直到扣完;每上升1名,加1分。排名保持不变的不加也不扣分。 |
人均GDP增长率 |
14分 | ||
能源消费总量 |
14分 |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14分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4分 |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
14分 |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6分 | ||
区经济信息委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00分 | |
区人力社保局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00分 | |
区公安局 |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00分 |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分 |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7分 | ||
区生态环境局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分 |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8分 | ||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8分 |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8分 |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8分 |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8分 |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分 | ||
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率 |
8分 | ||
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分 | ||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10分 |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8分 | ||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8分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30分 |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40分 |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30分 | ||
区城管局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50分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0分 | ||
区交通局 |
绿色出行(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
100分 | |
区水利局 |
用水总量 |
16分 | |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16分 |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16分 |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6分 |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
16分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20分 |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25分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25分 | ||
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 |
25分 | ||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 |
25分 | ||
区卫生健康委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分 | |
区林业局 |
森林覆盖率 |
20分 | |
森林蓄积量 |
20分 | ||
林地面积总量 |
20分 |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
100分 |
|
区科技局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00分 | |
区林业局 |
湿地保护率 |
20分 | |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
20分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耕地保有量 |
25分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5分 | ||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25分 | ||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
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