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45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委办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45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委办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春节期间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环委会各相关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大足区春节期间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环委会办公室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大足区春节期间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践行生态靓区、擦亮生态环境品牌,有效应对近期不利气象条件,确保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28天。根据《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方案》(大足环委办发〔202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重点对禁燃区内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巡查打击曝光力度,抓实抓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每一个蓝天。
二、主要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组成2个现场组,对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以及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巡查。对巡查到的相关违法行为由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移交区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足区春节期间大气专项执法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组长:袁烽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浩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彬区城管局党委委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令狐强区农业农村工委委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业委抽调专项执法人员。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石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燃禁烧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骨干力量参与专项执法。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服从专项工作组安排,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请于2021年2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以及专项执法人员安排表(附件2)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二)加强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月28日,每天选派2个现场组,设置现场组长、现场副组长各1名,现场组长及副组长分别带领1个现场组开展工作,对所带领的现场组工作负责。原则上现场组长均由实职正科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召集执法人员,统筹安排2个现场组的巡查范围及工作内容,并对当日工作负总责。
各现场组应于当日18时前,将经现场组长审核同意的巡查表、巡查照片(带定位)及视频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专项工作组组长。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邀请区融媒体中心记者随访,对专项行动开展系列跟踪报道;设置曝光台,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官方网站及村村通广播、宣传标语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禁烧相关规定的知晓率,引导群众形成普遍共识,切实增强公众环境保护理念。
(四)上下联动,强化属地监管。各镇街要加大自查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及网格员职责,并于每天前将自查表、自查照片(带定位)及视频
报送至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五)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此次巡查结果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现场组巡查发现但各镇街自查未发现或未上报的违法行为,将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按照专项执法现场组人员安排表(附件2)分别安排公务用车及驾驶员,每日上午9点统一从区生态环境局出发。执法人员误餐费每人不超过45元,由组长(副组长)单位负责安排。